一、 工程概况
工程建设概况
梧州毅德商贸物流城A-1-5#地块总承包工程建设概况见表1.1。
表1.1 工程建设概况
序号 | 项目 | 主要内容 |
1 | 工程名称 | 梧州毅德商贸物流城A-1-5#地块 |
2 | 建设工程地点 | 梧州市长洲区舜帝大道东侧地块(包茂高速梧州入口南侧地块) |
3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约100000㎡ |
4 | 结构形式 |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屋面:钢筋混凝土屋面 外墙:玻化砖。 |
5 | 建筑层数 | 1#楼框架、2#楼框架5层,3-31#楼框架3层 |
6 | 建设单位 | 梧州毅德商贸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 |
7 | 设计单位 |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 |
8 | 监理单位 | 广西聚拢监理有限公司 |
9 | 监督单位 | 梧州市质量监督站 |
10 | 勘察单位 | 梧州市建筑设计院勘察分院 |
工程设计概况
工程位置及周边环境
本工程位于梧州市长洲区舜帝大道东侧地块,属于梧州毅德城商贸物流城开发的一期5#地块,工程位于舜帝大道东面,属于梧州毅德城的第5#地块,工程东面为为开挖的山体,南面为正在施工的A-1-6地块和A-1-3地块,西面为A-1-4地块,北面同样为A-1-4地块,现在为未开挖的山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山体将逐步开挖完成,本工程前期坐落于山体中间,四周均为未完成山体平整的山体,且四周设有高压电塔,高压电线电压110KV。整个现场周边情况较为复杂,电气线路较多,对本工程消防防护措施造成较大难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合格。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3 号
《关于防止发生施工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建设部建设监理司建监安[1998]12号
三、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四、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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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督促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已经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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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夏季施工采用燃点低的设备材料时,应进行
;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五、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200 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10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5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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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六、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四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