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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15日

    11、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和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12、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13、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维护。
    14、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时,扑灭电气火灾注意以下事项:
    (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需断电线时,相线与零线应错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触电。
    (2)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断电时,一方面派人到供电端拉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器,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器进行扑救。
   
    五、施工现场各部门、专业防火措施
    (一)木工棚防火须知
    1、木工棚内严禁吸烟。
    2、木工棚内严禁动用明火。
    3、木工棚不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刨花、零星木块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二)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堆放。
    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然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
    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8、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9、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 。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三)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 ,提高消防思想意识,做到“以防为主,消防结合”,一旦发生灾情,会报警、会自救,并做到召之既来,团结奋斗。
    7、公布用火制度,张挂明显的防火标志,挂119报警牌,定期组织防火检查。
    8、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9、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四)灭火器材配备措施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配备两只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消防水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五)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件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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