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规范高边坡安全施工,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及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高边坡施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2、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全面分析工程特点、水文地质条件、现场环境等因素,制定能满足高边坡施工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对高边坡施工进行安全风险评价,以便于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在高边坡的部位进行施工作业,除执行本方案外,还应执行有关的规范和规程。
二、一般规定
1、施工生产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禁令。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备不得进入施工区。
2、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本工种之外的工作。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硬底鞋、带钉易滑的鞋和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在施工现场行走应注意安全,不得在边坡下方休息或停留。
5、临边、危险区域、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应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牌,夜间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6、从事高边坡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边坡作业。
7、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不得抛掷。
8、遇有影响施工安全的恶劣气候时,禁止进行高边坡作业。
三、施工准备阶段
1、影响边坡施工安全的危害因素
(1)开挖线上部不稳定岩体、松动岩块,直接影响下部作业安全,应进行清除或加固支护处理。
(2)岩石性质的影响:包括岩石的坚硬程度、抗风化能力、抗软化能力、强度、组成、透水性等。
(3)岩层的构成与结构的影响:节理裂隙的发育程度及其分布规律、结构面的胶结情况、软弱面和破碎带的分布与开挖坡面的关系。
(4)水文条件的影响:主要是地下水的埋藏深度及动态变化,地表水的作用情况。
(5)地貌的影响主要是边坡的高度、坡度和形态。
(6)风化作用的影响:主要体现为风化作用减弱岩石的强度。
(7)气候影响因素。
2、施工布置
(1)现场施工总体规划布置应遵循保证安全、有利施工、便于管理的基本原则。
(2)生产、生活、办公区和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地基稳定,不受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威胁。
2)交通道路畅通,区域内通行道路宜避免与施工主干线交叉。
3)生产车间,生活、办公房屋,仓库的间距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4)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远离其它区并满足相关规定布置。
(3)施工区内起重设施、施工机械、移动式电焊机及工具房、水泵房、空压机房、电工值班房等布置应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
(4)大型施工机械与车辆停放场的布置应与施工生产相适应,要求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基础稳固,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5)弃渣场布置应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施工道路布置
(1)永久性机动车辆道路、桥梁、隧道,应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801)的有关规定,并考虑施工运输的安全要求进行设计修建。
(2)施工生产区内机动车辆临时道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1)道路纵坡不宜大于8%,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15%。
2)道路最小转变半径不得小于15m,因自然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应有足够的回车场地和安全墩)。
3)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且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7.0m,单车道不宜窄于4.0m。单车道在可视范围内应设有会车位置。
4)路基基础及边坡保持稳定。
5)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叉路、涵洞口应设有相应警示标志。
6)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除应设有警示标志外还应设有安全墩、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
7)应设有排水设施,排水设施不得占用有效路面。
(3)施工现场临时性桥梁,应根据桥梁的用途、承重载荷和相应技术规范进行设计修建,并符合以下要求:
1)宽度应不小于施工车辆最大宽度的1.5倍。
2)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护栏杆。
(4)施工现场架设临时边坡栈桥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础稳固、平坦畅通。
2)人行坡栈桥宽度不得小于1.2m。
3)手推车便桥宽度不得小于1.5m。
4)临边、临空处应按规定设有挡脚板、防护栏杆等。
四、开挖
1、覆盖层开挖
(1)在覆盖层施工前应按照设计要求清理完边坡的风化岩块、堆积物、残积物和滑坡体,并在适当位置修筑拦渣坎,保证下部施工安全。
(2)在覆盖层开挖前按设计要求完成截水、排水沟的施工,验证排水效果,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对施工的影响。
(3)覆盖层开挖应按设计边坡坡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坡面按设计要求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
(4)坡面随开挖下降及时进行清坡,按设计要求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支护,保证施工安全。支护主要采取锚固、护面和支档几种形式。
(5)作好汛期防水、边坡保护措施,防止边坡坍塌造成事故。
(6)对于边坡易风化崩解的土层,若开挖面不能及时支护时,应预留保护层,在有条件支护时,再进行保护层开挖。
(7)需人工开挖的坡面覆盖层,应在开挖范围内,按照每人控制2.5m的水平距离,作业人员系安全带,从高处分条带向下逐层依次清理,相邻5人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1.5m,所有人员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3m,对于块体较大、人工无法撬动的孤石,宜爆破后清除。
(8)在覆盖层开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或滑移迹象,应立即暂停施工并将施工人员及设备撤至安全区域,在查清原因、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施工。
2、边坡石方开挖
(1)边坡石方开挖采取自上而下的开挖方式,同时应作好边坡开口线上下一定范围内的锁口和锚固工作。对于需要支护的边坡,采用边开挖边支护的方法,永久支护中的系统锚杆和喷混凝土与开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大于一个梯段高度,永久支护中的预应力锚索与开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大于两个梯段高度。
(2)边坡开挖时,不得采用对坡面产生破坏的爆破方法,可在坡面3-5米以内预留保护层;也可先进行坡面预裂爆破再进行主体石方开挖爆破,一般采用梯段加预裂爆破一次开挖。严格控制一次最大单药量,质点振动速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对于边坡易风化破碎或不稳定的岩体,应先做好施工安全防护,边开挖边支护。在有断层和裂隙发育等地质缺陷的部位,应在支护作业完成后才能进行下一层的开挖。
(4)在开挖面靠近马道或平台设计高程时,各级马道及平台预留1.5~2m的保护层,保护层开挖严格按照保护层开挖技术要求进行,并在马道或平台外侧,分别设置马道护栏及其它挡渣措施,以免石渣滑落。
(5)在靠近其他建筑物边沿或电杆、电缆、电线、风水管等附近开挖时,应由技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
(6)边坡开挖的分层厚度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两马道间的高差、钻孔设备和装载机械的技术参数等因素确定。
3、钻孔作业:
(1)钻机司机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后方可单独操作。
(2)钻机的工作地面应平整,在倾斜地面作业时,履带板下方应用楔形木块塞紧。不得在斜坡上横向钻孔作业。
(3)应采用湿式凿岩,或装有能够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作业人员宜佩戴口罩、面罩、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
(4)开钻前,应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盲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不得作业。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残空中钻孔。
(5)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6)钻孔质量应符合爆破设计要求,不得因钻孔误差影响爆破效果或发生安全事故。
4、爆破作业。
(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并经公安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类别、级别的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爆破方案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按审批后的爆破方案作业。
(3)应提前进行爆破试验,选定合理的爆破参数,施工中不断优化爆破设计方案,防止爆破对边坡岩体和周边建筑物的破坏。有杂散电流存在,不得使用电爆网络起爆。
(4)爆破器材的管理、运输、使用应符合《爆破安全技术规程》(GB6722)的规定。
(5)装药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作业人员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孔应采取补孔、补钻、清孔等处理措施。
2)应从炸药运入施工现场开始,划定装药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
3)夜间装药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不得用明火照明。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距爆破器材20m外可用220v电压照明灯,在作业现场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灯。
4)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可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5)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6)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
7)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得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8)在装药过程中,不得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