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等进行质量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构配件。严禁不同材质和不同规格的材料、配件在同一脚手架上混用。严禁使用变形或校正过的材料作为立杆,严禁使用滑丝扣件。
5.1.6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严禁交叉作业。
5.1.7因施工需要,增设临时悬挑式平台(如悬挑式操作平台等)时,应对脚手架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重新进行复核计算,在确保安全并经批准后执行。
5.1.8脚手板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人员经过的地方脚手板应满铺、铺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2、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
3、对头搭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其间距不大于20cm,不得在跨度间搭接;
4、在架子的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
5、脚手板的铺设应平稳,绑牢或钉牢,脚手板垫木应用木块,并且钉牢。
5.1.9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技术、质量和安全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办理签证手续(必要时可通过承载试验来检验)。搭设高度大于50m(含50m)或有特殊要求的脚手架,还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技术论证。满足搭建结构、安全防护和承载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1.10 施工脚手架的验收以设计和相关规范为依据,逐层、逐段进行,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1、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2、 脚手架的立杆、横杆、剪刀撑、斜撑、间距、走道、爬梯、栏杆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采用扭力扳手检测各杆件连接和结构固定部分是否牢固。
4、大型脚手架的避雷、接地等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有效。
5、脚手架的基础处理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5.2脚手架的使用及维护
5.2.1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未经检查验收、或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完成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的,严禁投入使用。
5.2.2应在脚手架醒目的位置悬挂警示牌,注明脚手架通过验收的时间、使用期限、一次允许在脚手架上的作业人数、最大承受荷载等。
5.2.3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班前检查。如遇大风、大雨、撞击等特殊情况时,应对脚手架的强度、稳定性、基础等进行专项检查,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未经处理、验收合格,严禁人员上架作业。
5.2.4作业层上的施工载荷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超载。
5.2.5雨、雪天气施工,应采取必要的防雨、防雪、防滑措施,遇6级以上大风、强雾天气、能见度很低时应暂停在脚手架上作业。
5.2.6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或从事吊装作业时,应采取防火和防撞击脚手架的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5.2.7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固定连接件,不准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用途,如必须改变排架结构,应征得原设计同意,重新设计。
5.2.8在施工中,若发现脚手架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设计部门和安全部门,由设计部门和安全部门对脚手架进行检查鉴定,确认脚手架的安全稳定性后方可使用。
5.3 脚手架的拆除
5.3.1 脚手架拆除前,应编写拆除作业指导书,按该脚手架的设计报批程序进行报批。无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严禁拆除作业。
5.3.2拆除作业前,应将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拆除施工方案向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检查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5.3.3脚手架拆除前,应先将脚手架上留存的材料、杂物等清除干净,并将受拆除影响的机械设备及其他设施移开或加以保护。
5.3.4脚手架拆除按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要求,统一指挥,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不得上、下层同时拆除。
5.3.5拆下的材料、构配件等,严禁抛掷。应用绳索捆绑牢固缓慢下放,或用吊运方法运送到地面。
5.3.6 脚手架拆除后,应做到工完场清。所有材料、构配件应堆放整齐、安全稳定,并及时转运。
5.3.7脚手架应连续拆除完毕,若因故中途停顿,除作必要的加固外,还应在醒目位置挂警示牌,划定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支护
6.1边坡支护前,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形式、工艺要求、岩体暴露时间等因素编制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6.2作业人员应根据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及时进行支护。
6.3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区的边坡稳定情况,需要时应先进行安全处理。
6.4对不良地质地段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临时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永久性支护。
6.5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尘帽等防护用品。
6.6 锚喷支护
6.6.1 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或依工程类比法,确定合理的锚喷支护参数。
6.6.2 锚喷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布置在安全地段。
6.6.3 喷射机、注浆器等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6.6.4 喷射作业面,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宜采用湿喷混凝土。
6.6.5 岩石渗水较强的地段,喷射混凝土之前应设法把渗水集中排出。喷后钻排水孔,防止喷层脱落伤人。
6.6.6 凡锚杆孔的直径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时,不得安装锚杆;
6.6.7 锚喷工作结束后,应指定专人检查锚喷质量,若喷层厚度达不到要求、有脱落、变形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6.6.8 砂浆锚杆灌注浆液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检查注浆罐、输料管、注浆管是否完好。
2、注浆罐有效容积应不小于0.02m3,其耐力不应小于0.8Mpa(8kg/cm2),使用前应进行耐压试验。
3、作业开始(或中途停止时间超过30min)时,应用水或0.5~0.6水灰比的纯水泥浆润滑注浆罐及其管路。
4、注浆工作压力应逐渐升高。
5、输料管应连接紧密,不得有回折。
6、注浆作业应连续进行,罐内储料应保持在罐体容积的三分之一左右。
7、 喷射机、注浆器、水箱、油泵等设备,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破损或失灵时,应立即更换。
8、施工期间应经常检查输料管、喷头、注浆管等管路的连接部位,如发现磨薄、击穿或连接不牢等现象,应立即处理;
9、带式上料机及其他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设置保护罩;
10、 施工过程中进行机械故障处理时,应停机、断电、停风;在开机送风、送电之前应预先通知有关的作业人员;
11、不得在喷头和注浆管前方站人;喷射作业的堵管处理,应尽量采用敲击法疏通,若采用高压风疏通时,风压不得大于0.4Mpa(4kg/cm2),并将输料管放直,握紧喷头,喷头不得正对有人的方向;
12、当喷头(或注浆管)操作手与喷射机(或注浆器)操作人员不能直接联系时,应有可靠的联系手段;
13、 应适当减少锚喷操作人员连续作业时间。
6.6.9预应力锚索作业安全施工方案
1、设置专职安全检查人员,随时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锚索造孔采用潜孔锤风动钻进时,应采取必要的除尘措施。开孔时,对孔口松动岩块应进行清除,以避免冲击钻进时岩体掉块伤人。
3、钢铰线通过特制的放料支架下料,防其弹力将人员弹伤,往孔内安装锚索时,应由专人统一协调指挥。
4、锚索张拉时,在千斤顶伸长端设置警戒线,以防张拉时出现异常伤人。
5、锚索施工时,高压风管、高压油管的接头应连接牢固;造孔、张拉机械的传动与转动部分均需设置完备的防护罩。
7、安全监测
7.1为了确保施工期的安全施工,应进行安全监测。监测的部位包括开挖结构面和开口线上部岩体,通过人工巡视检查和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掌握边坡岩体内部作用力和外部变形情况,评估和判断高边坡的稳定状况。
7.2施工期巡视检查:定期进行边坡的巡视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边坡是否出现裂缝,以及裂缝的变化情况(裂缝的深度及宽度)、是否出现掉渣或掉块现象,坡表有无隆起或下陷,排、截水沟是否通畅,渗水量及水质是否正常等,并做好巡视记录。
7.3边坡外部变形监测:在边坡重点部位,布置变形观测墩,施工期的变形观测应结合永久观测进行。通过大地测量法监测边坡变形情况,包括平面变形测量和高程变形测量。有条件的宜采用较为先进的全球定位(GPS)变形测量系统。
7.4表面裂缝监测:主要监测断层、裂隙和层面的变化情况,通过在边坡裂缝表面安装埋设监测仪器,来反映边坡裂缝的开合情况。
7.5深层变形监测:通过在边坡内部深层安装埋设监测仪器,来反映边坡内部变形情况。主要采用测斜仪、多点位移计、滑动测微计等。
7.6支护效应监测:主要是对锚杆、锚索应力监测,通过在典型部位锚杆、锚索上安装监测仪器,对锚杆、锚索的应力进行监测,反应锚杆及锚索的支护情况及支护效果。主要采用锚杆应力计及锚索测力计进行监测。
7.7边坡渗流监测:通过对地下水位和渗流量的变化情况来判断边坡的稳定状态。采用的设备为渗压计及测压管等。
7.8应做好边坡施工安全监测成果的整理、反馈工作,以指导施工,边坡的变形数据的处理分析,是边坡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中一个重要内容,用于对边坡未来的状况进行预报、预警,并对边坡的稳定现状进行科学的评价,预测可能出现的边坡破坏,应做好边坡施工安全监测成果的整理、反馈工作,以指导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