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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19日

        4.1.2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住。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及进行防护。
        4.1.3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4.2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2.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4.2.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4.2.3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4.3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3.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4.3.2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并架设安全网。
        4.4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4.1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4.4.2在高处外墙安装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4.4.3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4.4.4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防护层为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护棚。
   
    四、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一)、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二)、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三)、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方案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四)、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五、高处作业人员 培训
    1.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并在施工前接受相关安全技术交底。
    2.所有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技术交底,办理签字手续。
   
    六、高处作业安全预防管理
    1.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2.防护用品、安全措施用品必须经过技术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3.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撑、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垂直运输机械,均应在使用前经专业人员(按公司技术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4.全防护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在适宜的地方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含色标),夜间应设低压红色警示。
    5.各类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和人员按公司规定进行检查,检查人的行为、物的安全状态,发现存在隐患的地方应立即整改,对违章损坏安全设施和违章的人员进行教育,同时按规定进行处罚。
    6.项目以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失职行为,应同绩效考核、工资评定、奖金发放挂钩。
    7.预防工作的细点(针对以下情况列出对策)
    7.1人的不安全因素。
    a.人的思想波动:节假日前后、探亲假前后、新婚前后,家庭发生重大变化和不幸的时候,自己遇到极为高兴的时候。
    对策:要同作业人员情感交流,相互沟通,时刻了解其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如工作未果,应安排非高处作业或休息。
    b.人的思想不适:从业时间不长,对安全知识缺乏,思想不重视,什么都敢干,什么都不怕的思想。别人讲不行,自己偏要冒险的充当英雄思想;不是不懂就是图方便的懒汉思想。
    7.2人为的不安全行为:
    a.带病上岗、酒后作业、高处嬉闹。
    b.上班前对作业区不自检其安全状况,盲目作业,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放弃在不安全的环境中拒绝作业的权利。
    c.不走安全通道,跨越禁区,攀爬而上。
    d.无绑扎钢筋架、支模操作架、修补架、强行作业。
    e.高处作业、私移灯具照明。
    f.高处作业,使用不安全的电动工具。
    g.高处作业,无证指挥吊物落位。
    h.站立外架上,传递材料和物件。
    i.单人使用无拉结的人字梯,超过规定斜度的一字梯。
    j.站立在阳台栏杆、窗台、建筑物外挑处等不安全的地方作业。
    k.从临边向下作业。
    L.图方便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m.高处作业,不配戴安全带、安全帽、不穿防滑鞋。
    n.违章在有限载区内超载作业。
    o.高处空中作业,不按专项安全设计的程序工作。
    p.超高支模、拆模,不按专项安全设计的程序工作。
    q.拆除作业,无证、无方案野蛮作业。
    r.在大风、大雨、大雾、大雪、高尘、阴天恶劣天气违章指挥作业。
    s.不经培训、不交底、无方案、无防护措施,违章指挥作业。t.指挥无作业证的从业人员从事登高作业、违章指挥。
    u.室内照明不足违章指挥作业。
    对策:加强安全法治化教育,加强安全体系的有效性,加强安全管理纪律,加强安全业绩与考评、工资、绩效等挂职钩。
    7.3物的不安全因素:
    a.安全设计未按规范、标准、专项设计方案落实。
    b.安全设施未能保持与施工进度相适宜的要求。
    c.物的位置、数量未按规定要求摆放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对策:强化专项设计,严格按方案实施,即时巡检纠正违章行为。
    7.4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对大风、大雨、冰浆、大雾、高尘无相关作业规定,无应变措施。
    对策:制定作业规定
    --六级以上大风,禁止吊装作业,停止使用高塔。四级以上大风,禁止高层临边作业和中、高层斜坡面作业。
    --大暴雨:禁止临边露天作业。
    --冰冻:应清除后方能进行作业。
    --以上恶劣天气如突然发生,应按应急预案处置。
    --从业人员在高处作业的应迅速撤离临边、高处作业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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