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长平高速公路LJ3合同段位置处于山西省东南部太行山区,地貌类型属于侵蚀山地,山势险峻,岩石坚硬,陡坎发育,形成峡谷,地形起伏很大,山高谷深。K9+109~K9+300段路基左线以高填方为主,右线以深挖路堑为主,左线最大填土高度32m,右线最大开挖深度72m,深挖路堑边坡采用挡土墙+护面墙+预应力锚索框架喷砼防护,高路堤边坡采用挡土墙+拱形骨架护坡防护。主要工程量:路基挖方84416m3,路基填方141858m3,浆砌片石10844m3,片石砼2150m3,砼657m3,钢筋34.2t,钢绞线24.9t。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2、长平高速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
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6、长平高速公路建管处下发的有关文件。
三、不安全因素(危险源)分析
根据本工程特点经分析评价,本工程存在的危险源如下表:
序号 | 作业活动 | 时态/状态 | 危险源 | 可能导致的危害 |
1 | 土、石方开挖 | 将来/正常 | 土方开挖方法不当 | 坍塌 |
2 | 将来/正常 | 土方施工放坡不符合规定 | 坍塌 |
3 | 将来/正常 |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未严格执行工作前检查制度 | 机械伤害 |
4 | 过去/正常 | 挖掘机、装载机等在边缘作业 | 坠落 |
6 | 过去/正常 | 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未按操作规程作业 | 机械伤害 |
6 | 将来/正常 | 机械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 机械伤害 |
7 | 将来/正常 | 机械作业范围内机械与人工同时作业 | 机械伤害、物体打击 |
8 | 将来/正常 | 酒后或疲劳操作机械 | 机械伤害 |
9 | 将来/异常 | 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 机械伤害 |
10 | 将来/异常 | 机械检修不符合安全规定 | 触电、机械伤害 |
11 | 将来/正常 | 挖掘机、装载机作业前未检视上空有无高压线 | 触电 |
12 | 将来/正常 | 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未设警告标识及禁行 | 物体打击 |
13 | 将来/正常 | 坡面松动的土、石块 | 物体打击 |
14 | 将来/正常 | 无有效的排水措施 | 坍塌 |
15 | 将来/正常 | 石方爆破作业 | 放炮 |
16 | 将来/正常 | 爆破器材管理、使用未执行有关制度 | 火药爆炸 |
17 | 将来/正常 | 爆破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 放炮 |
18 | 将来/正常 | 清理石方时上下双重作业 | 物体打击 |
19 | 土、石方运输、装卸 | 将来/异常 | 挖掘机铲斗从运土车驾驶室顶上越过 | 机械伤害 |
20 | 将来/正常 | 汽车超载、偏载 | 机械伤害、车辆伤害 |
21 | 将来/正常 | 危险地段装卸 | 坠落、机械伤害等 |
22 | 将来/正常 | 自卸车翻斗内载人 | 车辆伤害 |
23 | 将来/正常 | 自卸车卸料起斗时未检视上空有无高压线等 | 触电 |
24 | 将来/正常 | 驾驶人员未严格执行工作前检查制度 | 机械伤害 |
25 | 将来/正常 | 机械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 机械伤害 |
26 | 将来/异常 | 酒后或疲劳操作机械 | 机械伤害 |
27 | 将来/异常 | 车辆带故障运转 | 机械伤害 |
28 | 路堤:摊铺、碾压 路堑:整平、碾压 | 将来/正常 |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未严格执行工作前检查制度 | 机械伤害 |
29 | 过去/正常 | 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等未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 坠落 |
30 | 过去/正常 | 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等未按操作规程作业 | 机械伤害 |
31 | 将来/正常 | 机械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 机械伤害 |
32 | 将来/正常 | 机械作业范围内机械与人工同时作业 | 机械伤害、物体打击 |
33 | 将来/异常 | 酒后或疲劳操作机械 | 机械伤害 |
34 | 将来/异常 | 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 机械伤害 |
35 | 将来/异常 | 机械检修不符合安全规定 | 触电、机械伤害 |
36 | 路基防护工程 | 将来/正常 | 修凿石料 | 物体打击 |
37 | 将来/正常 | 砂浆拌和机、喷射机等使用前未实施检查 | 机械伤害 |
38 | 将来/正常 | 拌和机运转中手或其他伸入桶内 | 机械伤害 |
39 | 将来/正常 | 脚手架搭设不牢固 | 坍塌、坠落 |
40 | 将来/正常 | 石方砌筑时上方砌筑、下方勾缝 | 物体打击 |
四、危险源控制措施
1、高边坡开挖,首先完善坡顶临时排水系统,严格按照设计坡度采取从上而下开挖,禁止采用挖空底脚方法开挖土方或者不良地质岩石。
2、作业期间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对边坡进行观察,随时观察开挖土质的变化情况、上部塌方和物体坠落、高边坡是否有滑动的可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3、多台机械开挖,挖土间距必须大于10m以上。
4、多台阶开挖须验算边坡稳定,确定挖土机械离台阶边坡底脚安全距离。
5、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使用、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主动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光面爆破应严格控制钻眼间距和炸药用量。
6、施工机械作业时,除按规范操作外并应按事先设计的行走路线进行,其工作位置应平坦稳固,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
7、挖方高边坡实行“随开挖、随加固、随保护”,施工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8、高边坡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绑挂安全带的绳索牢固地拴在可靠的安全桩上,绳索应垂直,不得在同一个安全桩拴2 根及以上安全绳上拴2人以上。
9、高边坡施工应设置安全通道;开挖工作面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交叉作业,边坡上方有人工作时,边坡下方不准有人停留或通行。
10、清理边坡上突出的块石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顺序进行,坡面上的松动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11、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塌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告监理和业主处理。
12、滑坡地段的处理,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施工中要设专人观察,严防塌方。
13、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及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高边坡路堤下方有道路的,施工时应设置警示标志。
14、施工机械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机械与路基边缘距离须不小于30cm),确保轮胎(履带)压在压实的路基范围内,并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
15、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害范围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下方车辆、行人通行。
16、在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泥石流爆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工作面不足于保证施工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17、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具体要求如下:
(1)脚手架必须进行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等方面的验算。
(2)脚手架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要牢固的固定在脚手架的支撑上。脚手架要设置栏杆,确保操作人员安全通行。
(3)脚手架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1: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0.3m。
(4)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护栏或警示标志,必须从上而下地拆除。
18、护面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必须设防滑条。
19、砌筑作业时,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使用爬梯。
20、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重叠作业。
21、不得采用从上而下自由滚落的方式运输材料。
22、防护工程在基坑开挖和砌筑过程中,必须设置专人对边坡进行观察,随时观察土质变化情况及边坡有无坍塌和滑动现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