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安全措施
6.1安全保证措施
⑴开挖由桥梁架子队长直接负责,开挖前做好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现场机械操作人员的
工作,确保开挖工序的安全稳步进行。施工员做好测量放线,控制好边坡的稳定,由专职安全员组织施工人员及时检查边坡安全情况,全天候检测,并及时上报检测数据。
⑵项目部设专职安全人员,对桥梁架子队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基坑开挖顺利进行。
6.2应急措施及注意事项
⑴应急措施
在基坑开挖期间,设专人检查基坑稳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基坑开挖后,如边坡出现坍塌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清除坍塌土方,采取打锚杆和喷砼等措施稳定边坡,地基承载力检测合格后,应及时浇注基础砼,严禁长期将基坑暴露,以免发生塌方等意外。
⑵注意事项
坑边不准堆积弃土,不准堆放建筑材料、存放机械。基坑边外部荷载不得大于15KPa。
6.3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⑴技术人员必须在基坑开挖前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持证作业,挂牌负责,定机定人操作;
⑵所有进场机械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保证机械设备完好;
⑶夜间施工配备足够照明,派专人指挥施工机械及车辆;
⑷加强基坑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做好应急处理。
7.施工环保、水土保持
及措施
7.1环保水保目标
⑴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水保、文物保护及土地复垦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水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⑵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和保证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指挥部成立环保、水保领导小组,指挥部设立安全环保部,配专职环保、水保管理干部,各架子队分级管理,并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监督各项环保水保工作的落实。环保水保组织机构见环保、水保组织机构图。
环保、水保组织机构
⑶工程指挥部环保、水保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在施工过程中,有计划地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制定环保、水土保持措施,控制环境污染,减少和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创造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保护自然生态和人身健康。
⑷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与管理,使人人心中都明确环保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地参与环保工作,自觉遵守环保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全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意识,加强监督管理。
⑸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保证体系,按ISO14000建立环境保持
,制订管理程序,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制定完善的保证措施。领导挂帅,全员参加,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宣传,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防止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事故发生。指挥长为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的第一责任人,副指挥长、安全总监、架子队长直管施工环保、水土保持工作。把施工环保、水土保持作为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措施、抓设施、抓落实,制定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的目标责任书,定岗定责,责任到人。
7.2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8.2.1环境保护措施
⑴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护和改善作业现场的环境,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环境保护是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保证人们身体健康和社会文明,消除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节约能源、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保证社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⑵林木、植被及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是施工中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重点。规定施工区域内的植被、树木等尽量维持原状。砍除树木和其它经济作物时,事先征得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部门、所有者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
⑶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征地范围和数量丈量用地,严禁超范围占用土地和水面。临时生产生活设施、施工便道的设置,必须按照先设计规划申请同意后的方案实施,依据环保的相关要求做好环境的保护工作。
⑷施工中弃土、排污等按设计文件与当地环保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和要求进行处理。对有害物质(如燃料、废料、垃圾等),按规定进行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防止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⑸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施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有关边界线、标示牌的设置,限制人员、机械的活动范围,严禁有关人员偷猎野生动物和采摘、践踏及随意铲除植物等。
⑹施工噪声主要包括施工现场、机械作业时和车辆运输时产生的噪声。为减少噪声影响,机械设备选型配套时优先考虑低噪声设备,尽可能采取液压设备和摩擦设备代替振动式设备,并采取消声、隔音、安装防震底座等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确保施工噪声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合理布置施工和生活区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车辆少鸣笛、不急刹、不带故障运行,减少噪声。
⑺施工过程中采用先进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并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和维修时产生的含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含油污水进行隔油处理后再行排放。
⑻施工物料堆放严格管理。
⑼施工及生活废水的排放遵循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各种施工废油、废液集中储积,集中处理,严禁乱流乱淌,防止污染水源,破坏环境。
8.2.2水土保持措施
⑴水土保持的原则:重规划、少占地、少开挖,多利用、少弃碴、快恢复,严管理、少流失。
⑵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水土保持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燃料、油、沥青、污水、废料和垃圾等有害物质对河流、湖泊、池塘和水库的污染。
⑶不破坏、占压、干扰河道、水道及既有灌溉、排水系统。必须占压的,首先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替代措施。防止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渠等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⑷弃碴、土场选址依据设计文件规划或与地方有关部门协商,结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并对弃碴场进行安全评估,做到万无一失。碴场一般选择在坡度较缓、易于形成坡度开发山坡荒地处,避开大面积汇水地带的滞留谷地,并避免下游有重要设施或集中居民点。
⑸在河床内施工、采取砂砾材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防止对河流状态造成改变,防止弃土、弃碴淤积河床、污染河流水质。
⑹施工便道临时使用的施工完成后尽快恢复,施工后当地继续使用的做好挡护工程。
8.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⑴认真贯彻业主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文明工地的指示精神,结合业主要求,制定文明施工办法,搞好文明施工。
⑵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⑶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文明施工的措施,有权阻止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不文明行为和施工方法,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到改进为止。
⑷每月15日召开文明施工例会,不定期召开文明施工现场会议,检查执行情况,汇报交流文明施工经验。每季度进行一次文明施工大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文明施工检查评比活动。
⑸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现场挂牌施工、施工区域围护、临时排水措施、材料、物品、机具、土方堆放位置等。
⑹工程开工前,首先认真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处理好与当地政府及群众的关系,尊重当地的地方法规和民俗风习,争取得到政府部门及群众对本工程施工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确保本工程达到文明施工工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