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工程基坑(槽)基础深,施工中可能会出现基坑(槽)的变形,为确保边坡的安全稳定和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时掌握基坑(槽)边坡的变形动态,便于采取各种保护措施,我项目部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对边坡水平位移和变形进行监测。
监控量测重点主要有以下两点,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加强监控量测,以指导安全施工及保护工程周边环境,采取必要的施工保护措施,确保其安全。
1)基坑(槽)边坡水平位移;
2)地表沉降;
1)在施工之前,首先对基坑(槽)所涉及的地面、地下有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布设方式、结构形式以及目前的破坏状况进行调研。
2)监测项目的计划和监测方案。根据工程的特征,制定详细的观测计划和信息传输方法。
3)监测:监测应在基坑(槽)施工之前就开始进行,以得到可靠的初始记录。在监测中,监测频率是根据项目的设计要求和施工情况来确定的。
4)信息传输:所有现场测得的数据,要通过自动或人工的形式,及时安全地传送到数据库系统中,以便按时提供可靠的结果。
5)定期简报:将现场测得的数据的分析结果和预测,定期以简报形式汇报有关单位。分日报、周报、月报,关键时刻要进行小时报。
1)根据相应的规范规程,为确保施工安全,做到信息化施工,拟定的施工监测项目主要有:基坑(槽)水平位移、地表沉降。
2)具体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使用仪器设备及观测频率如下表4.4-1~表4.4-4所示。
表4.4-1 量测项目及施测方法
序 号 | 量 测 项 目 | 施 测 方 法 |
1 | 基坑(槽)边坡水平位移 | 0.5级精密水准仪 |
2 | 基坑(槽)地表沉降 | 0.5级精密水准仪 |
表4.4-2 测点布置及测点安设点数
序 号 | 量 测 项 目 | 测 点 布 置 | 每断面测点数 |
1 | 地 表 下 沉 | 地面每50m | 3~15点 |
3 | 基坑(槽)边坡位移 | | 1对 |
表4.4-3 施工内部量测数据控制界限
序 号 | 量 测 项 目 | 允许极限值 (mm) | 控制界限值 (mm) |
1 | 地表下沉 | 跨径≤8m | 40 | 20 |
跨径>8m | 55 | 45 |
跨径>8m | 0.6%~0.8% | 0.4%~0.6% |
表4.4-4 量测项目的频率表
序 号 | 量 测 项 目 | 测点位置 | 量测频率 (次/d) |
1 | 地表下沉 | 地面每50m | 1/1 |
| 沟槽边坡位移 | 沟槽施工期间 | 3/1 |
| 管道安装期间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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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坑边坡位移 | 基坑开挖 | 3/1 |
井室砌筑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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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准点设置
水准基准点(又称监控点)是沉降观测起始数据的基本控制点,本工程要求精度较高,拟布设深埋混凝土结构水准基准点3 个,其为埋设的永久性标志,形成监控网。基准点设置在所观测建筑物50m的沉降影响变形区以外;(在建筑区内,点位与临近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建筑物基础最大宽度的2 倍,且附近相同距离范围内也无其他在施工或沉降未稳定建筑物。);工作基点距离拟建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建筑物基础深度的1.5~2.0 倍,工作基点与联系点也可在稳定的永久建筑物墙体或基础上设置,点与点之间的距离小于30m,要求埋设于车辆、行人少,通视情况良好且便于保存的地方。
基准点埋设深度应达到原状土层,具体深度以勘察报告或实际揭露为准。采用洛阳铲钻孔,直径为150mm,灌注混凝土,中间埋设直径Φ25mm 左右的螺纹钢筋。混凝土浇注养护稳定后方能开始引测基准点标高,并进行首次联测。
1)监测点是一切测试工作的基础,因此特别加强对各监测点的保护工作,完善检查、验收措施。
2)在每个监测点埋设完成后,应立即检查埋设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确认埋好后,埋设人员应及时填写埋设记录,并准确测量初始数据存档,作为开挖时监测的参考;项目负责人应进行实地验收,并在埋设记录上签字确认;
4)对于所有预埋监测点的实地位置应做精确记录,露出地坪的应做出醒目标志,并设保护装置;
1)基坑(槽)施工现场必须组织专职量测小组。量测小组在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测点埋设、日常量测和数据处理等工作,并及时向主管技术领导和部门反馈量测数据。
2)五固定:固定观测人员;固定观测仪器;固定观测水准尺;固定观测路线;固定观测方法。
3)每次观测之前将仪器露天放置30 分钟。
4)烈日下观测使用观测伞;温差变化较大时使用仪器罩。
5)常规水准观测顺序为后前前后。
6)在线路上预先测量距离,水准仪与水准尺之间的距离不超过50m,分别在水准尺和水准仪摆设处作相应标志。
8)异常情况的判别和对策
制定量测监控方案时应根据有关规范、规程、计算资料和设计文件确定监控量测项目的管理基准值,并把管理基准值的70%时定为监控量测项目的警戒值。在量控监测的过程中,若发现观测值达到了警戒值,则应进一步加大观测频率,密切观测。当监测数据达到或超过管理基准值时,应停止施工,报告监理,并向监理报送应急补救措施,修正支护参数后方能继续施工。警戒值设定见表4.4-5。
表4.4-5 警戒值设定表
监测项目 | 警戒值(mm) | 管理基准值(mm) |
地表沉降 | 21 | 30 |
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 | 21 | 30 |
地下管线变形 | 7—21 | 10—30 |
建筑物允许倾斜率(%) | 0.14 | 0.2 |
1)鉴于量测数据控制界限尚未有统一的规定,为了施工本身及基坑施工影响区范围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的安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表4-2控制界限(严于国家GBJ86-85和铁道部标准)进行控制,表中数据与国家、地方、设计标准矛盾时,执行后者规定界限。
2)量测数据处理,遵守下列规定:
(1)现场量测数据及时绘制位移–时间曲线图或位移–进尺曲线图。
(2)当位移–时间曲线图或位移–进尺曲线图趋于稳定时,进行数据处理以推算最终位移值和掌握位移变化规律。
(3)数据处理一般采用回归分析方法。
3)设计要求进行监控量测的工程,按照设计所要求监控量测项目,在竣工列入下列量测资料:
(1)实际测点布置图;
(2)量测记录;
(3)位移–时间曲线图或位移–进尺曲线图;
(4)量测设计变更记录;
(5)改变施工方法地段的信息反馈记录。
4)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下列量测记录图表,并按规定填报、绘制。
(1)现场监控量测记录表参见表;
(2)现场监控量测信息反馈分日、周、旬、月报表;
(3)现场监控量测位移–时间曲线图或位移–进尺曲线图。
(4)回归分析拟合曲线和位移趋势预测曲线。
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测得所有观测数据,均实行信息化管理,由富有经验的专职人员根据不同的观测要求,绘制不同的变形或形变曲线,并打制相应表格,预测变形发展趋向,定期以简报的形式汇报,分为日报、周报、月报等。根据工况,监测人员做到随叫随到。
1)一般情况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下一次观测时应提供上一次的观测成果。既在开挖15 天内,一日一报,16—30天两日一报,30 天以后一周一报。
2)特殊情况的处理
特殊情况施工单位必须随时向业主或监理书面报告(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提供技术资料,必要时提供阶段性报告。
量测数据遇有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向上级或上级部门技术领导反馈反馈:
(1)支护结构出现大量明显裂缝;
(2)实测数据绝对值已达到或超过表4.4-5所列控制界限值;
(3)实测数据绝对值已接近表4.4-5所列允许极限值;
(4)量测数据绘制的散点图出现不符合正常图形规律的异常变化;
(
5)量测数据接近表4.4-5的规定,或国家规范、设计及建设单位规定的允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