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开关电源线、插头等必须完好无损,其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m。
(7)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执行国标GB3787-82、GB3883-12-83,一般场所可选用Ⅱ类工具;在潮湿场所和金属构架上作业,采用Ⅲ类工具,并配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下使用。
(8)在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手持电动工具和电器。在多灰尘和潮湿地区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型低压电器。
4.洞口及周边
防护洞口临边防护一般规定:严禁操作人员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防护设施。若施工中必须拆除时,须经工地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除或变更。施工完毕,应立即恢复,不得留有后患。
4.1孔洞、过道防护
直径(或边长)50cm以上孔洞周边应设置两道防护拦杆,其高度为40cm和100cm。行人坡道应有扶手及防滑措施,夜间出入口须设红灯示警。
5.汽车吊装作业危险源控制措施
5.1根据现场作业条件分析,汽车吊只能停留在安装间区域作业。现场可能同时堆放其它单位的大构件,因此在吊装前必须协调现场其它单位相关部门配合我方施工尽量减少大构建堆放,避免工作空间狭小造成安全事故,吊装前必须通报监理及安装间各相关施工单位,吊装行进路线,作业区域及详细的吊装时间计划。
5.2汽车吊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与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集中思想、服从指挥、谨慎操作,不得擅离职守或将机械随意交给他人操作。
5.3汽车吊必须性能良好,防护装置齐全,汽车吊进入作业点,单位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
5.4为了保证起重吊装不出安全事故,特要求汽车吊装严格执行以下措施:
5.4.1吊装采用的25T汽车吊在进入厂区行驶时候,应认真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起重机行驶和工作场地应平坦坚实,不得在厂房安装间倾斜的地面作业,离管沟,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5.4.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5.4.5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5.4.6汽车吊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4.7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5.4.8操纵室远离地面时,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情况下,地面及作业层(高处)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5.4.9用彩条旗对安装施工现场进行封闭,设置警戒人员,现场设置安全警示牌。同时用警示带设置公共安全通道,规定通行时间。
5.4.10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5.4.11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5.4.11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5.4.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5.4.13起吊施工台车各种构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5.4.14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牵引绳。
5.4.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5.4.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5.4.17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安装操作前必须进行仔细核实。
5.4.18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的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①表面有裂纹、破口
②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③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④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⑤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6、高处作业安全:
6.1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6.2高处作业中的设施、设备,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6.3攀登和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6.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5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进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①、 高处作业中所有的物料,均应推放平稳,不防碍通行和装卸。
②、 随手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③、 作业中的走道内余料应及时清理干净,不得任意乱掷或向下丢弃。
④、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6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凡水均应及时清理。
6.7钢结构吊装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7.攀高作业安全:
7.1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在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7.2梯脚底部应垫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7.3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
7.4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由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0mm以内。
8.悬空作业安全:
8.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固的立足点,并应有安全设施。
8.2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度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
8.3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带。
9防止高空坠落和物体落下伤人:
9.1为防止高处坠落,操作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高挂底用,即将安全带绳端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操作。
9.2在高处安装构件时,要经常使用撬杆校正构件的位置,这样必须防止因撬杆滑脱而引起的高空坠落。
9.3在雨天,构件上因潮湿容易使操作人员滑倒,应采取清扫后再安装,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方可操作。
9.4高空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及安装用的零部件,应放入随身佩带的工具袋内,不可随便向下丢掷。
9.5在高空用气割或电焊切割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割下的金属或火花落下伤人。
9.6地面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尽量避免在高空作业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过,也不得在起重机的吊杆和正在吊装的构件下停留或通过。
9.7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连接质量,无误后,才能摘钩或拆除临时固定工具,以防止掉下伤人。
9.8设置吊装禁区,禁止与吊装作业的无关人员入内。
10.其它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10.1技术负责人应保证将保证由项目部自行完成工程的操作工艺无先天安全缺陷。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下级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分工种交底、分部分项工程交底、机械使用交底。交底在班组以上应以书面进行,并需要交底人、接受人签字。务使工人对操作的危险性和防卫措施有充分的了解。
10.2各种机械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进行防护、检查、使用和维修。所有机械、机械的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所有电动机械必须保证其绝缘良好,并接有漏电保护器。
10.3大型机械必须由持证人员操作,并严格遵守本工种操作规程。
10.4使用机械、机具严禁戴手套。
10.5我们在本工程所应用的所有临时供电、安全防护材料,均将符合国家、地方规定,如为指定产品或推荐产品,将用指定产品和推荐产品。并将根据有关规定做检验,保留各种检验证明。
10.6在每个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分析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防措施。安全难点集中在:
(1)立体交叉施工防物体打击;
(2)施工人员的防范意识不足;
(3)各种电动工具的不安全使用,对临电设施的维护、检修;
10.7禁止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小孩进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