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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规划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22日
2.1.4所有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和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1.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2.1.6施工现场不准赤脚,不准穿托鞋、高跟鞋,不准穿裙子,不准光膀子,女职工作业要将长发绑扎好后戴好安全帽。
2.1.7工作期间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脚手架上看书、睡觉,不准在脚手架上爬上爬下,不准动用非本工种的机具设备,不准由高处向下抛扔物品,不准任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不准随意在施工场所吸烟,不准酒后上岗。
2.1.8本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拆、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在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以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见各专项方案。
2.2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的相关规定
2.2.1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器元件)等,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准用证,无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和产品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不得使用。
2.2.2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入档。
2.2.3按规定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定期进行检验和试验,对检验、试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要坚决报废,不得使用,并做好检验、试验记录入档。
2.3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使用要求
2.3.1安全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安全帽不准斜歪倒戴,帽代要系紧。
(2)安全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损伤、裂痕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更换。
2.3.2安全带
(1)凡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防止操作碰撞,使用3米以上绳时要加缓冲器。
(2)安全带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要定期进行检测试验,对检测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带要坚决报废,不准使用。
(3)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随意更换。
2.3.3安全网
(1)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要定期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对检测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网要坚决报废,不得使用。
(2)安全网的设置:本工程垂直交叉防护及临边防护均采用2000日/100平方厘米密目网全封闭防护。
2.4施工用电安全防护
2.4.1施工现场使用的电器元件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4.2本工程施工用电采用TN-S三相五线制供电,本工程保护零线由施工现场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引出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
2.4.3施工现场所有的电气设备均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要单独敷设不作它用,保护零线采用黄绿双色线,与电器设备相接的保护零线采用2.5平方毫米的绝缘多股铜线。
2.4.4本工程施工配电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总箱和开关箱保护。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2.4.5配电箱内各回路与其控制的电器设备要用文字标明、对号入座,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保护零线、工作零线要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严禁采用鸡爪式接线。
2.4.6电缆接头应绑扎牢固,并做好绝缘,保证其绝缘强度,并不得承受张力。
2.4.7施工现场照明应单设,照明开关箱设漏电保护器,箱体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要做保护接零,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不低于2.4米,灯头距临建顶棚大于300毫米,开关控制火线。潮湿环境、地下室照灯电压不得大于36V。
2.4.8各类电器开关应和其控制的电动机、电焊机等设备的额定容量相匹配,5.5KW以上的电器设备不得使用手动开关控制(使用自动开关),对于11KW以上的用电设备则应用降压起动装置控制。保险丝、保险片的容量,按其控制设备的容量额定电流的1.5-2倍选用,严禁使用其它金属代替。
2.5临边安全防护
   高处作业面的临空边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2.5.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栏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材料要求:
 ① 钢管横杆及立柱均采用φ=48 mm,壁厚=3.5 mm的钢管,以扣件或焊接固定;
 ② 钢筋横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20mm,宜采用焊接连接;
 ③ 原木横杆梢径不应小于7c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cm,用不小于12号镀锌铁丝绑扎固定;
(2) 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宜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3m。坡度大于25°时,防护栏应加高至1.5m。
(3) 长度小于10m的防护栏杆,两端应设有斜杆。长度大于10m的防护栏杆,每10m段至少应设置一对斜杆。斜杆材料尺寸与横杆相同,并与立柱、横杆焊接或绑扎牢固。
(4) 栏杆立柱间距不宜大于2m。若栏杆长度大于2m,必须加设立柱。
(5) 栏杆立柱固定要求:
 ① 在泥石地面固定时,宜打入地面0.5m~0.7m,离坡坎边口的距离应不小于0.5m。
 ② 在坚固的混凝土面等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栏杆柱焊接;采用竹、木栏杆固定时,应在预埋件上焊接0.3m长∟50×50角钢或直径不小于20mm的钢筋,用螺栓连接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铁丝绑扎两道以上固定。
 ③ 在操作平台、通道、栈桥等处固定时,应与平台、通道杆件焊接或绑扎牢固。
(6) 在有可能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的处所,栏杆应专门设计。
2.5.2高处临边防护栏杆处宜有夜间示警红灯。
2.5.3在陡坡、脚手架以及其它高处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应根据施工具体情况,提供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体防护用品,挂设水平安全网或设置相应的吊篮、吊笼、平台等设施。
2.5.4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m时,临边必须挂设水平安全网,还应在脚手架外侧挂立网封闭。脚手架的水平安全网必须随建筑物升高而升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m。
钢管脚手架的搭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脚手架应根据施工承受的荷载经设计确定,其中常规承载力不得小于2.7kPa。
(2) 脚手架应基础夯实,立杆下部加设垫板。
(3) 脚手架的搭设要求为:立杆间距不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m。
(4)走道脚手架应铺牢固,临空面应有防护栏杆,并钉有挡脚板。
(5)脚手架拆除时,在拆除物坠落范围的外侧应设有安全围栏与醒目的安全标志,拆除时,脚手架周围应设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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