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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宽工程排水工程管道专项安全专项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22日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简介
    晨风大道位于商丘市经济开发区东片区,呈南北走向。其规划为城市主干路,工程起点为木兰大道,终点为阏伯路。沿线与平和路、飞跃路、方域路、商夏路、商虞路交汇。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道路全长3.04KM,双向四车道。地势较平坦,道路沿线场地为厂矿农田。地层由上而下分别为:粉质黏土、低液限粉土。
        2、雨、污水工程系统
        雨水采用双侧布置雨水管,雨水管位于道路两侧距中线30.25m处。污水采用双侧布置污水管,污水主管位于道路西侧距中线42.25m处,东侧管道分段汇至西侧污水干管。
     二、安全方针与目标
        1、安全方针
    在施工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切实做到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机械设备不受损害,全面有效地实现安全生产。
        2、安全目标
        2.1确保无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轻伤率控制在0.5%。
    2.2无重大责任事故。
    2.3无重大安全隐患。
    三、管道基槽开挖方案
    1、施工准备
     2、勘察现场、清除地面及场地上的障碍物,摸清工程地段实地情况。摸清地下电缆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管道等情况,以便有针对性采取安全措施。
     3、根据设置的控制网,进行基坑定位,测定开挖基坑的上部边线和基坑底部边线的位置和标高,并洒上灰线。
        4、开挖方法
    4.1、土方开挖选用小松PC220反铲挖土机及人工配合,挖出的土方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利用。
    4.2、管道基坑采用1:0.75放坡,边挖边退,基底两侧各考虑40~50cm宽工作面。
    4.3、边挖边检查坑底宽度和标高,宽度不够及时修整,每2 m左右修一次坡,至设计标高,再进行一次修坡清底。
    4.4、挖土机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技术人员现场指挥,严禁土方超挖,防止扰动土体,若万一超挖则对超挖部分采用级配碎石回填。
    4.5、开挖的尽头放缓坡度以便工人操作上下基槽,放坡坡度为1:2,并用挖机挖斗平整压实。
    四、雨污水管道施工危险源分类及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类:重大危险源
       1、加大开挖宽度
       2、管道的吊装
    第二类:一般危险源
        1、基坑开挖施工中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
        2、基坑的围护
        3、机械事故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1、管道基坑的防护
    1.1、根据设计提供的地质报告,我标段内地质构造良好。开挖深度在4米以下的地段,开挖基坑进行放坡施工,坡度比为1:0.75,并根据现场情况坡度适度放缓。
    1.2、若开挖深度在4米以上,采用台阶式开挖,第一层台阶高度控制在2.5米以下,坡比为1:0.75,平台跨度不小于1米,平台以上的坡度适当放缓。对于开挖深度较大(污水管),且坑壁土质较差的情况下,采用扩大上口宽度,预留跌落平台。
    1.3、已开挖好的段落立即用警示带围护起来,并在外侧设置警示标志牌。
    1.4、基坑底四周应挖集水沟和集水槽,并集中一处后用水泵排出基坑内,保持槽底干燥。基坑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的缺陷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
        2、管道的吊装
        2.1、汽车吊必须具有检验合格证、年检合格证等,驾驶员必须具有驾驶员证、起重工证、吊车操作证等。
        2.2、吊之前要仔细检查汽车吊机械性能,特别是检查液压系统、制动系统的性能,确保吊车不带病工作。
        2.3、检查起吊钢丝绳,是否存在断丝、起毛、打结或磨损严重的现象,如果有则不能起吊,必须立即进行更换。
    
         2.4、检查汽车吊吊具,看吊具是否变形,限位保险是否损坏,钢丝绳是否滑槽等,如果有则不能起吊,必须立即进行更换吊具。
         2.5、起吊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指挥。注意起吊范围内的高低压线,确保吊车与高低压线之间的距离不小于安全距离,同时禁止夜间作业。满足安全距离的,施工时现场安全员必须在场指挥。
         2.6、连接钢丝绳与管节的卸扣必须旋紧,卸扣的型号必须与管节的重量相配套,管节的重量不允许超过卸扣承载力。
         2.7、管节起吊过程中,其他人员必须远离吊车作业半径,汽车吊臂和管节下方禁止站人。
         2.8、管节下降过程中,不要用手拽住管节,防止发生钢丝绳滑脱,造成管节急速下降。
    六、一般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1、基坑开挖施工中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
     1.1、开挖基坑时,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2、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0m,堆放材料及机具时应不小于0.8m。
     1.3、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
     1.4、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
     1.5、管节吊装时,需专人负责,认真检查吊扣及钢丝绳的稳固。起吊前应让吊车慢慢升起,检查钢丝绳有无挂脱或挂错。
     1.6、基坑边应留有护道,静载(如材料堆放)距坑缘边不小于1.5m,动载距基坑缘边不小于3.0m,不允许车辆在坑缘边通行,否则将对基坑边坡的稳定造成破坏。
     1.7、施工中注意对基坑及边坡的监测,注意观察坑缘顶地面有无裂缝及沉降,必要时应采用插打型钢支护、隔水等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2、基坑的围护
    基坑开挖后,周围采用警示带防护,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进行场内车辆指挥,防止重载车辆或无关人员靠近基坑。危险场所警示标志设置要齐全,位置要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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