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 坑内护坡、挖土交差作业时,要设专人旁站监督(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巡视),确保工人在各自的作业面内,严禁工人相互乱串。
4.1.9施工人员上下要走专用马道,严禁从运输车辆道路处穿行。
4.1.10 临边防护:坑、沟、槽临边必须按规定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防护栏杆,加密目网封闭,并做到牢固稳定。
4.1.11 人工挖土严禁采用底部掏空的方法塌土施工,应由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分段施工。挖土操作人员前后相距最少3 m左右,间隔2 m,不得两人对头刨土,以免镐头伤人。
4.2.1 在大门口、卸土场设专人指挥交通。
4.2.2 运土车辆进入现场后,在指定地点停放等待,严禁司机随意停放。
4.2.3 严禁司机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驶。
4.2.4 严禁车辆超载出场。
4.2.5当基坑内土质较软时,应先用渣土垫好施工马道,然后方可允许车辆下坑拉土。
4.2.6严禁车辆在场内、场外超速行使。场内限速5km/h。并挂明显标示牌。
4.2.7车辆指挥人员配戴好袖标。夜间施工时戴好安全帽,配备强光手电。
4.3.1 挖土机、运土车证照齐全,不合格的严禁入场。
4.3.2 经常检查车辆,确保车况良好,保障使用安全。
4.3.3 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操作柄应采取绝缘措施,打夯机停用应切断电源,严禁在打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4.3.4挖土机等机械进场前,报验资料手续等必须齐全合格,否则不得入场。
4.3.5 开挖作业应从上至下分层进行,禁止超越该机规定的作业高度。
4.3.6 挖掘机作业时,禁止铲斗从运土车辆驾驶室顶上越过。
4.3.7 挖掘机履带到工作面边缘,最少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
4.3.8 挖掘机停置或下班后应离开工作面,斗子须落地放置。
4.4.1 在基坑护栏上要装置红色安全警示灯。
4.4.2 在坑上口设一组镝灯,保证施工照明。
4.4.3 合理安排工序及施工时间,确保晚10:00前施工结束,避免遗留工序带来安全隐患。
4.4.4 加强夜间值班巡查,晚10:00施工结束后严禁无关人员在基坑附近活动。
4.4.5 挖掘机、装载机卸土应待整机停稳后进行,不得将铲斗从驾驶室顶部越过。
4.5.1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可靠,电动设备必须进行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并做到一机一闸。现场闸盒必须有开关箱,并能防水,电气设备经常派专人检查维修。
4.5.2施工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接线,严禁私拉乱接。
4.5.3加强值班巡视,确保夜间用电安全。
4.6.1 严格执行出入证制度,无证人员、车辆严禁入场。
4.6.2 场内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4.6.3 加强值班力量,设2名夜班值班员,防止偷盗等治安事件的发生。
4.6.4积极与当地派出所沟通,共同做好治安工作。
5、安全管理:
加强安全检查及安全巡视工作,安全检查要留有记录,写明发现问题、整改时间及整改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