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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控制施工技术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04日
二、施工程序和管理
1.施工程序
    (1)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服从工程师对土建、设备及管道组装保温和其它工程在内的统一协调安排。因工程交叉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认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业主不另行支付。
    (2)承包人开工前应向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和劳动力安排、材料、机械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各种测量复核结果,或工程师指定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报告。
    (3)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该制定为工程师接受的施工部署、总体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实施的形象进度表。
    (4)施工测量:承包人应检查工程的已测设的所有永久性标桩,在收到工程师提供的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标志以后,应自费进行测量以校核测量资料和测量标志的正确性。承包人应在15天以内将复核结果提交工程师,上述测量标志批准后,承包人应自费在工地正确放样。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所有的标桩包括转角桩、中桩、起止点、控制点或迁移后的安全位置作固定性的保护,并和水准基点、三角网点等一样树立易识别标志,其中一些主要控制点应保持到竣工验收。
    2.施工方法
    (1)当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提供工程各部分的施工方法和说明。如果在规定和合理时间内没有提供施工方法说明或没有遵循工程师提供有关特殊详图的要求,工程师可以命令承包人暂时停止工作,直到合同条件被圆满地执行。提投标方法说明的费用应认为已包含在相应的永久性工程项目内,不另支付。
(2)施工设备: 所有用以完成施工和养护的机械,必须是类型齐全、配套、完整,机械状况能满足合同要求,并且工作质量令人满意。如规范要求某项作业必须由某种施工设备完成,则必须使用该种施工设备,除工程师同意批准使用其他相应设备外。
(3) 材料:
合同签定后,在工程所需的材料、成品订货或按图纸所示料单自行采备、加工之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计划购置材料的厂商一览表,并附厂商供应的材料、成品一览表,由工程师审批,承包人拟将自行采购、加工的材料的样品或当地购买的材料样品自费运交中心试验室或工程师确认的合格试验室委托其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工程师批准。
    承包人向厂商订购材料、成品前,该厂商应取得工程师同意。不准使用未经工程师批准的材料料源。但对料源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材料都已批准合格。
   (4) 试验: 所发生的材料标准试验和各种混合料组成的试验,都应由承包人委托工程师认为合格的试验室进行,试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以上所作的试验或试验结果均应报工程师审批后作为指导施工和验收的依据。任何工程使用了未经工程师预先批准的材料,不论该工程正在进行或已完成,承包人均必须自己承担风险,并应认为是不能验收与不合格工程项目,且不予支付。                                                                                                                                                                       
    施工中控制工程质量的试验应由承包人在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或工程师另有准许,试验应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进行,所有试验结果都应一式两份提交给工程师,原材料的标准试验和材料组成设计应由承包人在工程师在场情况下取样送交中心试验室或工程师承认合格的试验室委托试验。委托试验的费用以及为实验而采集样品和一切材料运输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5) 抽检:如果工程的某一部位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不正常情况,工程师或业主有权指定其它单位用常规或无破损方法进行检验,经检验该部位达到合格的质量,其费用由业主承担,如果质量不合格, 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保护:承包人应自费保护原材料或成品、半成品构件,免受由自然条件或人为因素带来的损害。
    承包人应谨慎施工, 防止工程附近和建筑物、 围墙、道路、小路、树木和农田等财产的损坏,在工程附近的任何建筑物、财产未经工程师批准不得拆毁和移动。工程施工期间,在开沟、挖方及拆毁原有建筑物等操作时,承包人均应及时采取支撑或安设支架措施,避免影响附近建筑物和财产安全,如果由于施工建筑物下沉或因振动而使财产的损坏,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意见予以补救,直到工程师满意为止,并有责任对损坏部分给予补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3.临时设施及管理
    (1)电讯设施: 承包人应自费组装市内通话的电信设施。承包人承担上述电信设施的提供、组装和连接服务的一切费用,业主可协助承包人与有关管理机构联系在合同期内有关使用电话事宜,其租用费和各次通话费由承包人承担。
    (2)供电: 在合同有效期内,业主将施工电源接至工地附近,承包人应对业主所提供的供电设施进行保养、维护,施工现场内的用电线路由承包人负责架设,但承包人还应自备发电与配电设施用以供电线路出现故障时应急,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净水、污水:在工程实施期间,业主将水源接至工地附近,承包人应对业主所提供的水源进行维护。承包人还应自备满足工程施工的应急储水设施,保持工程施工不断的供水和承担所有一切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应承担工地污水系统的修建、管理养护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为其工人提供一个污水系统。工程完成后,经过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应移走全部承包人提供的供水和污水系统。
    (4)承包人在工程竣工时,应自费将公共和私人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弃土、垃圾和碎石等杂物清除干净。
    (5)维持交通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根据施工组织安排修建临时道路和便道,以保证周围施工单位施工、生活的正常进行,并对所修的道路和便道进行养护维修。
临时道路在设计与施工中均应包含设置安全标志、护栏、警告灯和警告装置,以及其他工程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设备项目。
承包人进行文明施工,对市容、绿化、交通和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部位,充分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永久性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移去、拆毁、清除、处理全部临时工程,并将所有道路及由于修建临时工程时占用区域整理好,所有这些均应使工程师满意。
(6)安全管理
1)承包人必须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安全手续,费用自负。
2)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 ,并交工程师审查,报业主备案。
3)承包人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并要持证上岗。
4)承包人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张贴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教育,积极落实。
5)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承包人应将其相关岗位证书等资料报工程师审查,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6)承包人对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得隐瞒,应在24小时内如实向上级汇报,处理事故要坚持“三不放”原则。
7)承包人对入场工人应进行三级 ,对特殊工种人员还要进行特殊工种教育,并要定期组织安全活动,活动内容要报工程师审查。
8)承包人对班组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严禁野蛮施工、盲目操作。
9)对于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有强制性要求的项目,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方案,并交工程师审查,报业主备案。
10)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裙子以及酒后作业。施工现场人员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承包人必须将作业区和生活区严格分开,在建工程内不得兼作宿舍。
11)承包人临时用电必须执行三相五线制,并设专业人员管理架设达标后方可使用,并要定期检查,严禁违章搭设、私拉乱扯。
1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的平网与立网,严禁防尘网上架,破损的安全网必须及时更换。
13)承包人对现场临边防护设施要达标,并搭设警示牌,警示灯等;在穿越交通路口时设置安全标志、护栏、警告灯和警告装置,以及其他工程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设备项目,并安排专人巡视。
14)承包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15)对于承包人在安全施工中措施不到位,费用投入不足,一经检查发现对承包人处以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的停止支付进度款等办法,并上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16)对于承包人未严格遵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不服从政府监管部门、工程师和业主的管理,所发生一切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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