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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火专项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04日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30 平米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 的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 度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5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 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九、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十、机修房防火管理制度-------根据现场需要设置。
    1、机修房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房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所有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
    4、机修工作业时,严禁带手套,下班时切断电源。
    5、存放油类要求归类,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6、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十一、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根据现场需要设置。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殊工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熔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根据现场需要设置。
    1、工地油漆间设置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十三、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烧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使用明火。不准卧床吸烟,吸烟必须具备烟灰缸或水盆。不准乱扔烟头。
    5、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职工宿舍每50 平方米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 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十四、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 ,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挂设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五、奖励与惩罚
    1、奖励办法:
    1) 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奖励100元。
    2) 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奖励300元。
    3) 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奖励300元。
    4) 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奖励1000元。
    5) 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奖励200元。
    6) 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奖励100元。
    7) 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奖励500元。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 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罚款1000元。
    2) 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罚款500元。
    3) 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罚款1000元。
    4) 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罚款1000元。
    5)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和挪作它用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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