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与允许偏差 表1
项次 | 项 目 | 技术要求 | 容许偏差△(mm) | 示 意 图 | 检查方法 与工具 |
1 | 地 基 基 础 | 表面 | 坚实平整 | | | 观察 |
排水 | 不积水 | | |
垫板 | 不晃动 | | |
底座 | 不滑动 | -10 | |
降沉 |
2 | 立 杆 垂 直 度 | 最后验收垂直度偏差 Hmax=20m | H/200 | | | 用经纬仪和吊线和卷尺 |
搭设中检查垂直度偏差的高度 | | 不同高度H时的允许偏差△(mm) |
20m |
H=2 H=10 H=20 | | ±7 ±50 ±100 |
3 | 间距 | 步中偏差 杆距偏差 排距偏差 | | ±20 ±50 ±20 | | 钢板尺 |
4 | 纵向水平杆高差 | 一根杆的两端 | | ±20 | | 水平仪或水平尺 |
同跨内、外纵向水平杆高差 | | ±10 | |
5 |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外伸长度偏差 | 外伸500mm | ≤50 | | 钢板尺 |
| | | | | | | |
项次 | 项 目 | 技术要求 | 容许偏差△(mm) | 示 意 图 | 检查方法 与工具 |
6 | 扣件安装 | 主节点处各扣件距主节点的距离 | a≤150mm | | | 钢板尺 |
同步立杆上两个相邻对接扣件的高差 | ≤500mm | | | 钢板尺 |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距主节点的距离 | ≤h/3 | | | 钢板尺 |
纵向水平杆上的对接扣件距主节点的距离 | ≤L/3 | | | 钢板尺 |
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 | 40-65N·m | | | 扭矩扳手 |
7 | 剪刀撑与地面的倾角 | 45°-60° | | | 角尺 |
8 | 脚手板外伸长度(mm) | 对接 | 100<a≤150 150<a<300 | | | 卷尺 |
搭接 | | | | 角尺 |
| | | | | | | |
注 l、中间档次用插入法
2、杆件编号说明:1-立杆;2-纵向水平杆;3-横向水平杆;4-剪刀撑
扣件拧紧质量、抽样数目及判定标准 表2
项次 | 检查项目 | 安装扣件质量(个) | 抽检数量(n) | 合格判定数(A0) | 不合格判定数(R0) |
1 | 连接立杆与纵(横)向水平杆或剪刀撑的扣件;接长立杆、纵向水平或剪刀撑的扣件 |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0-3200 | 5 8 13 20 32 50 | 0 1 1 2 3 5 | 1 2 2 3 4 6 |
2 | 连接横向水平杆与纵向水平杆的扣件 |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0-3200 | 5 8 13 20 32 50 | 1 2 3 5 7 10 | 2 3 4 6 8 11 |
注:1、本表l、2均为一般检查水平。
2、本表项次l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为4 ,项次2的为10。
3、合格判定数(A0)系指允许不合格数。
五、拆除
1、拆除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全面检查防护棚的扣件连接、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拆除顺序,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3)拆除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逐级进行技术交底;设置警戒区,并有专人负责警戒。
(4)清除防护棚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2、拆除前应符合以下要求:
(1)拆除防护棚顺序一般为:密目式安全网→钢巴网片→栏杆→剪力撑→纵杆→横杆→立杆,按自上而下,先装者后拆,逐步拆除,一步一清,不得采取上下同时作业,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边扣,由中间操作人员工作递钢管。
3、卸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各构配件必须及时分段集中递运至地面,严禁抛仍。
(2)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要求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置于干燥通风处,防止锈蚀。
六、安全管理
(一)人员要求
1、防护棚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国家现行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发上岗证。
2、搭设防护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等,袖口、裤口要扎紧。
(二)搭设阶段
1、防护棚的构配件质量和搭设质量,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规定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2、防护棚搭设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校正维修。
3、防护棚的搭设质量必须符合要求方能投入使用。
4、在靠近架空输电线路搭设防护棚时,应按供电局规定确保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切断电源或迁移电线。
5、施工现场带电线路,如无可靠的安全措施,一律不准通过防护棚,非电工不准擅自接电线电器装置。
6、搭设防护棚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
(三)使用阶段
1、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天应停止防护棚作业,雨后上架应有防滑措施。
2、应设专人负责对防护棚进行检查和保修。
3、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对防护棚进行检查。
(1)在六级大风与大雨后。
(2)停用超过一个月,复工前。
4、检查保修项目
(1)各主节点诸杆件的安装,支撑、桁架等各节点设置构造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2)垫板是否松动、立柱是否悬空。
(3)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4)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在防护棚使用期间,严禁任意拆除下列杆件
(1) 主节点的纵横向水平杆,纵向扫地杆,桁架各杆件、斜撑。
(2) 支撑:立杆、剪力撑
(3) 栏杆、档脚板
要拆除上述任一杆件均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6、严禁任意在防护棚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7、在防护棚附近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必须有围档隔离和防火措施和专人监控。
8、防护棚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拆除防护棚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
拆下的杆件与零配件,应按类分堆(零配件装入容器)或分级传递严禁高空抛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