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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施工安全监控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24日

一、编制依据
        1、《昆明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实施细则》(昆铁办[2013]53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规则》(铁运[2006]117号);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5、《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2]280号);
        6、国家、铁道部、建设部、交通部、行业其它技术规范、标准。
        7、施工单位编制的晋宁至红塔区高速公路北城立交连接线LK1+663大桥施工方案及设计图纸。
        二、工程概况
        晋宁至红塔区高速公路北城立交连接线LK1+663大桥上跨既有昆玉铁路西河隧道(中心里程为K28+990)K29+074处,交角为74°,位于大古城至莲池车站区间。晋红连接线上跨段隧道埋深7.1m至18.8m,主跨桥墩柱边缘至铁路隧道衬砌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为12.9m。桥梁右幅距西河隧道口水平距离为6.4m。桥梁采用4×40m预应力连续T梁,单幅桥面宽度为11.25m。
        三、安全目标
        无重大施工安全事故;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既有线铁路交通一般D类及以上事故。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严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确保行车安全为重点,消灭行车险性以上、人身重伤以上、机械大事故等一切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确保设计营业线施工的行车和施工安全。
        四、涉及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控制重点及控制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成立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即安全质量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每个作业队设安全员,专职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范围、安全责任和考核标准,要求各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要求专业施工队安全员负责每个工作班的现场盯岗。同时,要求施工单位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的落实,严格考核,形成群体保安全的合力。
        (3)督促施工单位深化 和培训督促施工单位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活动,树立企业全员安全意识,形成自觉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氛围。对参加施工管理和作业的全部人员(包括民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另外,对从事施工防护、电力、高空、起重、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人员,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同时,结合施工任务的变化和季节、自然条件变化,现场实际,针对具体施工项目,区别不同岗位,适时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考试,严格持证上岗,要求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各工序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
        (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安全分析会议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议,重点分析当前现场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各种基本规章制度和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事故险情及隐患的原因、各级安全负责制的执行情况和各施工队之间的安全考核评比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落实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在工程施工前,加强落实作业人员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并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6)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在每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时,同时编制每项工程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与生产计划一并下达实施。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作业安全:
        现场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的检查工作,并要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现场监理及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施工单位的所有施工工地进行安全排查;并重点落实以下内容:①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环水保 、保证体系、应急预案执行情况②检查施工单位涉及既有线施工、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等安全专项方案执行情况③检查进场人员的户籍化管理工作情况④检查架子队管理工作情况⑤检查相关部门下发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⑥检查现场安全作业情况⑦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⑧检查生产设备安全情况和安全设施的到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和工序交接安全检查以及强化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同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下发各种监理指令和文件,督促施工单位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要积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要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彻底,不留隐患。
        3、涉及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有关措施:
        (1)影响既有线的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铁道部、昆明铁路局的有关要求针对具体施工项目编制施工计划,并组织人员调查线路状况,核对设计文件,对施工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施工单位应及时与工务、车务等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协议格式要规范,内容要具体,双方责任要明确。
        (3)施工单位应提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昆明铁路局主管业务处。主管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
        (4)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协议书,必须经昆明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审查。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5)提前准备施工材料、机具、设备;配备合格的行车防护用品,登记造册,责任到人,保证正常使用;组织人员对施工机具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所有机具使用状态良好。
        (6)召开施工前安全生产会。施工前一天,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队长、工班长和重要岗位施工人员召开生产会,对次日施工做详细安排,对安全重点环节要提前做好预想预防,责任到人。将次日施工项目、地段和时间通报配合单位,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并做好记录。
        (7)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规定的防护办法设置现场防护员及车站联络员。抽查施工单位防护员是否严格按照《技规》的规定进行防护,防护备品是否齐全有效。防护员、驻站员、工长、领工员等配备的对讲机要提前充足电源,防护使用的响墩、火炬等必须是经过检验的合格品,保证防护设备正常使用。
        (8)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施工负责人、工地防护员要保持密切联系,时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来车时,及时组织人员下道避车。
        (9)安全措施未落实,不得开始作业,施工领导人必须始终在现场监督作业,要随时掌握好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严把放行列车条件,开通线路前,要认真组织检查,确认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机具、材料无侵入限界的,施工领导人、安全监理及工务段安全监督员共同签认后,方准撤除防护,开通线路。
        (10)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是否按照审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指挥、盲目放行列车的要立即进行制止,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1)严密防范易发事故。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作业车辆溜逸、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等易发事故和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坚决杜绝。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12)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及时与建设单位及铁路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五、施工旁站监理控制事项
        1、旁站监理程序:
        (1)项目监理部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将审批后的《旁站监理细则》送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2)对《旁站监理细则》涉及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每一项工作内容,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
            (3)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细则实施旁站监理。旁站监理应在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由监理员负责具体实施,根据需要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可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
            (4)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监督施工,并及时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5)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应当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6)旁站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施工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由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7)旁站监理记录是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本方案中规定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8)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部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2、旁站监理内容:
        隧道边工程开始施工前组织相关人员对隧道进行现状调查并形成记录(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在隧道处设置观察点,定期对隧道进行观察,如发现有不利变化时立即通知各方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暂停隧道边各部位施工。在施工期间项目监理部安排监理人员重点对以下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
        (1)1#墩、2#墩桩基及上部结构施工的全部过程。
        (2)隧道上方安全防护网设置、天沟改移和隧道上方所有施工内容全过程。
        (3)既有线施工全过程。
        (4)所有钢筋、砼施工全过程。
        (5)所有吊装全过程。
        如情况有变监理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旁站监理内容,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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