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机构转动平稳、无异常响声;各润滑点润滑良好、润滑油牌号正确;制动器、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
5、电缆供电系统供电充分、正常工作、电压380±5%;炭刷、接触器、继电器触点良好;仪表、照明、报警系统完好、可靠;控制、操纵装置动作灵敏、可靠;电气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电气系统对塔吊的绝缘电阻不大于0.5兆欧。
6、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其综合误差不大于额定值的8%;重量限制器灵敏、可靠,其误差不大于额定值的5%;回转限位器灵敏可靠;行走限位器灵敏可靠;变幅限位器灵敏可靠;超高限位器灵敏可靠;吊钩保险灵活、可靠;卷筒保险灵活可靠。
7、试运行要检查各传动机构工作准确、平稳,无异常声音,液压系统无渗漏,操纵和控制系统灵敏可靠,钢结构无变形和开焊,制动器可靠;调整安全装置并进行不少于3次的检测。
8、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同时,两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米。
9、塔机安装完毕后,要经安装单位验收;总包组织出租方和使用方相关人员验收,并发出正式启用通知,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2、必须在穿有指挥信号服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3、严禁酒后作业。
4、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分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
5、严格执行“十不吊”管理规定。
6、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7、操作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档,每挡停1~2秒,直到最高档。
8、被吊物品严禁超出施工现场范围。
9、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50cm停止,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0、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
11、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降下。
12、当吊钩滑轮组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13、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作业。
14、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5、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式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掰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转动。
16、当周边有障碍物,不允许吊臂处于自由旋转状态时,应设置地锚与低吊钩锁定。
17、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18、塔吊顶升平台上、大臂上、平衡臂上禁放任何浮放物。
19、严禁从塔吊上面往下抛掷任何物品和便溺。
20、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21、塔吊驾驶室内必须配置灭火器材。
22、在无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3、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烈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1、信号工、挂钩工必须经过配训合格,持证上岗,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2、起重机司机、信号工、挂钩工在作业前,应共同交底,统一信号。
3、信号工正确选择指挥位置,不准站在吊物易碰难躲和反防护措施的危险部位。
4、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型号的索具连在一起使用 。
5、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兼作挂钩工 。
6、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帽,配穿好专业服装,严禁酒后作业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和。
7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零碎物无容器不准吊;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
8、挂钩工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
9、吊绳的挂设不得影响吊钩保险装置,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
10、穿绳:确定吊物中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奖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11、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纽、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常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
12、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上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和 。
13、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宜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14、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停用起重机抽绳 。
15、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
16、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
17、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护。
18、捆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
19、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
20、当吊装构件、设备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21、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补焊、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22、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X37钢丝绳,编插断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2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⑴在一个节距内的钢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
⑵出现拧扭死结、死弯、死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⑶塔吊钢丝绳断丝达到10%,应报废更换新绳。
⑷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绳直径40%,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应更换。
24、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塔吊在现场的定位布置是关键,通过严格控制各台塔吊之间的位置关系,来预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在安装方案中已保证最近的两塔间距离,大于较低的塔吊臂长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的规定。在现场的定位保证了塔吊之间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塔身发生碰撞的问题。
如下图所示为现场塔吊平面定位图:
9.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
由于受施工需要的影响,塔吊间高与低是相对的,但都有可能发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的碰撞事故。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项目必须对每一台塔吊的工作区进行合理划分,避免出现塔吊交叉工作区。同时,项目必须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钢丝绳。避免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碰撞。当现场风速达到6级风,相当风速达到10.8~13.8米/秒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另外,塔吊租赁公司要配备操作熟练、有责任心的塔司为现场服务,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9.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塔吊的作业面有交叉处,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发生碰撞。由现场平面布置图及群塔立面图可知,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11)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置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m”。
塔吊附着顶升后最终高度:(见附图)
①、低塔让高塔原则:一般情况下,主要位置的塔吊、施工繁忙的塔吊应安装的较高,次要位置的塔吊安装的较低,施工中,低位塔吊应关注相关的高位塔吊运行情况,在查明情况后再进行动作。
②、后塔让先塔原则:塔吊同时在交叉作业区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吊应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吊。
③、动塔让静塔原则:塔吊在交叉作业区施工时,有动作的塔吊应避让正停在某位置施工的塔吊。
④、荷重先行原则:两塔同时施工在交叉作业区时,无吊载的塔吊应避让有吊载的塔吊,吊载较轻或所吊构件较小的塔吊应避让吊载较重或吊物尺寸较大的塔吊。
⑤、客塔让主塔原则:在明确划分施工区域后,闯入非本塔吊施工区域的塔吊应主动避让该区域塔吊。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塔吊的施工环境是比较复杂的,只有按照相关规范操作,并全面考虑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施工环境,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塔吊的顶升,才能实现安全、有序施工,提高施工效率,为项目高效优质的完成施工工期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