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程序
1.1 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切实落实,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11]213号)(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要求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审查通过),编制一份合理完善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1.2适用范围
本书所阐述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法及实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3 主要编制依据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4)《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
(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8)本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及相关文件
1.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程序
1).工程概况
应包含设计要求,如道 路设计结构类型,构筑物的平面尺寸、宽度厚度构件的截面尺寸,档墙涵洞路尖等特殊部位的尺寸等;地基土质情况,地耐力值,施工的作业条件,混凝土的浇筑,搅拌运输方法和环境保护等。
2).主要编制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 50204);
(6)《道路施工手册施工手册)(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3).模板工程危险源识别与监控
需要支模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是:模板支架、档墙高处作业、施工邻时用电等。
第3章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1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3.1.1 适用范围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1.2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程序
参照第1章中“1.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程序”。
3.1.3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应包括开挖深度及要求、周围环境、场地水文地质情况、基础类型等。
2).主要编制依据
(1)《档墙基坑槽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
(2)《边坡治理手册》(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3.土方开挖工程危险源识别与监控
(1)土方开挖工程事故的类型
1)影响边坡附近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
2)引起机械事故;
3)边坡土堆放材料倾落;
4)土方塌落直接伤人。
(2)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1)开挖较深,放坡不够;或通过不同土层时,没有根据土的特性分别确定不同的放坡坡度,致使边坡失去稳定而造成塌方。
2)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层开挖时,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土层受到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而湿化,内聚力降低,在重力作用下失去稳定而引起塌方和滑坡。
3)边坡顶部堆载过大,或受外力振动影响,使坡体内剪切应力增大,土体失去稳定而塌方。
4)土质松软,开挖次序、方法不当而造成塌方。
(3)危险源的监控
1)根据土的种类、力学性质确定适当的边坡坡度。
2)当基坑深度较大时,放坡开挖不经济,或环境不允许放坡时,应采用直立放坡,并进行可靠的支护。
3)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
4)在基坑(槽)边坡上侧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坑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边坡边缘1.5m以外,高度不超过1.5m。
4.土方开挖工程安全技术设计
(1)一般规定
1)土方开挖施工中的质量控制要点
(A)对定位放线的控制
控制内容主要为放线复核定位中桩线和边桩线几何尺寸。根据规划放线或使用方格网计量,按设计道 路平立剖面图复核定位桩。可采用经纬仪、全站仪标准钢卷尺进行检查校对。按设计档墙涵洞平面图对基坑、槽的灰线进行轴线和几何尺寸的复核,并检查方向是否符合图纸的朝向。工程轴线控制桩设置离构筑物的距离一般大于两倍的挖土深度;水准点标高可引测在已建的沉降已稳定的建筑物上,或在建筑物稍远的地方设置水准点并妥善保护。挖土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复测,校验控制桩的位置和水准点标高。
(B)对土方开挖的控制
控制内容主要为检查挖土标高、截面尺寸、放坡和排水。
土方开挖一般应按从上往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在接近设计坑底标高或边坡边界时应预留200~300mm厚的土层,用人工开挖和修整,边挖边修坡,以保证不扰动土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遇标高超深时,不得用松土回填,应用砂、碎石或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填压密实到设计标高;当地基局部存在软弱土层,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与堪察、设计、建设部门共同提出方案进行处理。
挖土边坡值应按表3?和表3?确定。截面尺寸应按照龙门板上标出的中心轴线和边线进行,经常检查挖土的宽度,检查可用经纬仪和挂线吊线锤进行。挖土必须做好地表和坑内排水、地面截水和地下降水,地下水位应保持低于开挖面500mm以下。
第2章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1 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2.1.1 适用范围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2)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的工程。
2.1.2 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程序
参照第1章1.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程序。
2.13 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长滩镇草堂村
全长约11.7km,标准路幅宽度为4.5m.错车道每公里4个,公路等级为农村四级道路,施工内容包括调整路基现行,增设涵洞涵管.新修边沟.路基换填及加固补强.干压碎石基层.路面硬化等。
2.主要编制依据
(1)《土石方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3.基坑支护工程危险源识别与监控
(1)基坑支护工程事故的类型
1)与挡土结构有关的事故
①挡土结构施工不良。
②挡土结构渗漏水严重,致使挡土结构后面土体流失。
③挡土结构异常变形。
④地面超载引起挡土板结构上侧压力过大。
⑤各阶段挖土超挖引起挡土结构上侧压力过大。
⑥未进行支护与土体整体稳定和抗滑移验算或验算错误,导致挡土结构整体垮塌。
⑦对雨水、周边排水等地表水造成的侧压力增加考虑不足,导致挡土结构垮塌。
5)与管理不当有关的事故
①放坡开挖时坡度过陡,土坡可能丧失其稳定性。
②基坑周围过多堆放荷载,引起边坡失稳。
③挖土施工速度过快,改变了原土层的平衡状态,易造成滑坡。
④基坑周围停放机械,使支护荷载增大,引起边垛失稳破坏。
⑤附近基坑施工对基坑支护的影响引起围护结构破坏。
⑥基坑暴露时间过长,坑底回弹增大从而影响支护结构稳定性。
(2)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①在调查阶段,事前对周围环境调查不够,如临近其构筑物的基础情况调查不足、地下设施及地下构筑物情况调查不足、地质勘察不详细、地质资料不足等。
②在设计阶段,选用的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有误,选用的设计方法有误,荷载估计不足等。
③在施工阶段,不适当地增加基坑四周地面上施工荷载、基坑超挖、回填土不密实、支撑结构断面不足、异常降水使墙后侧压力过大等。
(3)危险源的监控项目
1;支护结构水平位移。
2;支撑轴力。
3;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4;支护结构界上侧向压力。
四;基坑支护工程安全技术设计
(1)一般规定
1)设计规定
(A)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B)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实际选用相应的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
3.危险源与相关控制措施
(1)防止起重机事故措施
1)使用机械的行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地下墓坑和松软土层要进行处理。必要时,需铺设木头或路基箱。起重机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当使用的机械通过墙基或邻墙边时,应在墙基两侧铺垫道木或石子,以免直接碾压在墙基或涵洞上。
2)应尽量避免超载吊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难以避免时,应采取措施,如:在起重机吊杆上拉缆风绳或在其尾部增加平衡重等。起重机增加平衡重后,卸载或空载时,吊杆必须落到水平线夹角60°以内,操作时应缓慢进行。
3)禁止斜吊。所谓斜吊,是指所要起吊的重物不在起重机起重臂顶的正下方,因而当将捆绑重物的吊索挂上吊钩后,吊钩滑车组不与地面垂直,而与水平线成一个夹角。斜吊还会使重物在离开地面后发生快速摆动,可能碰伤人或碰撞其他物体。
4 )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机驾驶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驾驶员应听从指挥,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驾驶员可拒绝执行。
5)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防止高处坠落措施
1)操作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环挂于高处,而人在低处操作。
2)在高处使用撬棍时,人要立稳,如附近有脚手架或已安装好的构件,应一手扶住,一手操作。撬棍插进深度要适宜,如果撬动距离较大,则应逐步撬动,不宜急于求成。
3)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的时候,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作业处和构件上有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在高耸构筑物进行高处作业,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施工前必须贯彻安全、快速、经济、文明施工做到不扰民少拢民的原则,编制时必须做好三方面工作:
1)通过查阅图纸、踏勘现场,全面掌握拆除工程第一手资料。
2)制定组织有序的、符合安全的施工顺序。
3)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必须改变施工方法,调整施工顺序,必须先修改、补充施工组织设计,并以书面形式将修改、补充意见通知施工单位。
3.劳动力准备
(1)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从事拆除施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施工管理人员上岗证》或《建筑工人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紧帽带;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
7.1.4 构筑物施工的技术要求
1.一般规定
(1)项目经理必须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施工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中必须根据做到有阶段性,结构的整体和支撑构件进行强度、刚度、稳定性验算,若有不足,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执行有关施工安全规程,同时结合施工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奖罚条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掌握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好高空作业的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