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
包头市青山区东海商厦工程位于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与文化路交叉口,地处青山区繁华地带。总建筑面积为36671m2,为全现浇钢筋砼框架结构,主体地下一层,地上六层,局部七层。总高度为35.50m。框架柱基础采用独立基础、挡土墙基础采用带形基础,基础底标高为-4.80m,局部为-5.3m、-5.4m、-5.60m、-5.7m、-5.8m,独立基础顶面标高均为-3.60m。带形基础顶面标高为-4.00m。
2.土方工程潜在的危险性
①土方大面积坍塌。
②支护不当。
③放坡不规范。
④基坑边堆载过大。
3.本方案引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程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③《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④《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程》(BG50330-2002)
⑤《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4. 土方工程施工方案
4.1本工程基础土方是由建设单位自行开挖,采用机械大开挖方式。我施工单位配合测量、放线,并负责基坑底部土方的清理与整平工作。
4.2留设工作面和放坡
因土方工程处于冬期施工,故在基坑开挖后必须对土体作好保温处理。考虑到地下室剪力墙施工时脚手架的搭设问题,故在地下室基础外皮拓宽1.2m作为工作面,基础底标高为分别为-4.8、-5.3、-5.4、-5.6、-5.8,场地土为二类土,采用机械挖土,挖土机在坑内作业,基坑放坡采取1:0.33。
4.3开挖时选用1台反铲挖掘机和 8台自卸车进行挖、运土。坑内1台装载机配合平土。机械开挖至基底标高以上200mm厚时由进行人工开挖、整平,测量、放线人员必须控制好标高尺寸。挖至设计标高后,若发现土质不好则请地质勘察部门及设计部门人员来现场进行处理,并按其要求进行地基处理。处理完毕后及时提请建设、设计、监理和地质勘察等单位进行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4.4开挖后严禁扰动原土层,基底土不得受冻。
5.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①土方开挖时,应注意临近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是否发生下沉或变形,并采取相关措施作好防护后方可进行施工。
②在开挖过程中,如挖出不明物件或发现古墓等,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保护好现场,作好保护及防护处理后再进行施工。
③基坑边坡坡度应以土质情况确定放坡系数,根据场地土为二类土,采用机械挖土,挖土机在坑内作业,基坑放坡取为1:0.33。2m以下独立柱基础坑,应采用安全支撑措施来确保施工安全。
④夜间施工时,可根据实际,装有足够的照明,在有危险的施工段应有明显的标志。
⑤当基坑下有人作业时,基坑四周必须有专人检查,一旦发现边坡出现裂缝、滑坡等现象,应及时通知下面的操作人员,及时撤出基坑及各自的施工段,以防发生不必要得人员伤亡事故。待加固处理完毕,经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⑥基坑临边设1.2m高的防护栏杆,栏杆在距地0.2m和1.2m处各设一道水平钢管,每隔2米设一道立管,栏杆外侧挂一层安全网。
⑦槽边堆放的安全距离:载重汽车距槽边不小于3m;土方堆放不小于1m高;距基坑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
⑧在基坑斜道出入口处,挂红色标志灯。严禁在基坑边坡下面休息。
⑨上下基坑(槽)地方搭设稳固安全的斜道,斜道坡度为1:3,斜道两侧内须设置1.2m高防护栏0.6m及1.2m高处设置两道钢管,斜道脚手板必须铺设牢固,脚手板上钉防滑条,间距300m,避免上下时发生跌倒。
审 批 人:
审 核 人:
编 制 人:王 艳 张永泉
编制单位:二冶二公司东海商厦项目部
编制日期:200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