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电力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级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5、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6、审核特种工作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7、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要求施工单位每周出安全周报,并组织每周一、四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一)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电力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对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四)工程竣工后,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条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二)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一)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安全会议。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