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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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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9年0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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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建议书用于应急管理部负有标准化管理职责的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统称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向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提出应急管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 2.所填内容应当清楚明确,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3.非必填项说明。 (1)属于制定标准的,“被修订标准号”无需填写; (2)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为“无”的,“采用程度”、“采标号”、“采标名称”无需填写; (3)不采用快速程序的,“省略阶段”无需填写; (4)不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强制内容”和“强制理由”无需填写; (5)无国家级或者省部级科研项目支撑的,“科研项目编号及名称”无需填写; (6)不涉及专利的,“专利号及名称”无需填写; (7)不是由其他类别标准转化的,“其他类别标准号及名称”无需填写。 4.其他项均为必填。 其中,修订标准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不超过18个月,其他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不超过24个月;经费预算应包括经费总额和经费来源情况,并需说明当财政补助经费达不到预算要求时,能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5.军民通用标准项目应当在“备注”栏中标注“军民通用”;其他不便在相关栏中填写的内容也可以在“备注”栏中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