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一)本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宣讲,班长签发生效;安全负责人监督执行。用完班长保存备查。
(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及人员分工与实际不符时按违章处理。
(三)特殊工作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生效。
|
工程名称
|
工作地点
|
工作时间
|
工 作
负责人
|
安 全
负责人
|
技工
|
民工
|
|||
|
|
|
|
|
|
|
|||
安全注意事项:
1、凡参加搭设跨越架的人员,必须按技术措施要求办,统一指挥,设专人监护。
2、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绑扎安全带,上杆下杆工作要密切配合;所用材料、工具应由绳传递,严禁抛扔。
3、搭架时要按顺序一步一步往上搭,必须绑扎牢固;拆架时必须由上而下一步一步的拆除,严禁用整片架放倒的方法拆除。
4、搭设带电越线架时,架上人员要站在带电线路的外侧工作,越线架与带电体必须保持的最小安全跨越距离应符合安全规程有关的要求,并有专项经审批的安全措施,35kV以上不停电施工方案须公司领导批准。
5、搭设越线架时,应横平、竖直,支撑和拉线应受力均匀,立柱埋深不少于0.5米,简易架的埋深应按技术要求加大,越线架搭设宽度必须超出两边线各1.5米。
6、越线架与铁路、公路、通讯线与低压配电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
|||||||||
被跨越物名称
|
铁 路
|
公 路
|
通讯线、低压配电线
|
||||||
距架身水平距离(米)
|
至路中心:3
|
至路边:0.6
|
0.6
|
||||||
距封顶杆垂直距离(米)
|
至轨顶:6.5
|
至路面:5.5
|
1.0
|
||||||
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另提出搭出搭设方案。跨越电气化铁路时,应按铁路部门的要求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