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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带锯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15日
1.开锯前,要检查锯条有无裂纹,是否正直,松紧是否恰当,各部螺钉是否松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锯齿裂纹超过锯条宽1/6或连续两齿缺损、接头超过3个的锯条不准使用。
  2.由大堆木材往地面放料时,垛的底部要用木块或石头堵住,防止木料滑动。木料装车时,车轮要设法堵住。车辕轻重要适当,防止压翻推车。
  3.往跑车上装木料时,挂钩退后,再用反杠或大牙将木料掀到车上。扣紧挂钩。
  4.电锯开动后,先空转两分钟,方可开锯。工作速度要视木料的软、硬、厚、薄而定。操作者或辅助人员不得站在锯条侧面。并有一人指挥,紧密配合。
  5.锯条安装,不得过紧或过松,操作中发现锯条摆动或声音不正常时,要立即停车检查。
  6.电锯开动后,第一锯口板面若有凹凸不平时,要停车检查。
  7.电锯开动或停车时,开关手柄要用固定销拴住,防止自动关闭。锯条涂润滑油时,要站立侧面,刷把长度不小于1米。锯末要及时清除。清除时应使用工具。
  8.锯割的圆木要仔细检查有无砂石,钉子或其它杂质。
  9.当锯条断裂而皮带尚未完全停止转动时,不准用手去拿锯条。
  10.工作物和锯条接触后,不许再摇摆工作物。工件将要锯完时,宜用木棒推进,不要用手推。跑车进退时,禁止任何人在车道上停留和横跨,车未停稳禁止下料。
  11.根据锯条的宽窄调整锯条的适当张力,锯卡子的高低应调整合适,如过高则锯条容易裂口。
  12.直径100毫米以下圆棒木料不准加工。
  13.工作台面,锯条的护具如有损坏,应修好后使用。
  14.锯条齿深,不得超过锯条深度的1/4。锯床上轮下端,应装刮板,以防锯屑沾在轮上,使锯条滑脱。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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