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的有关规定。装卸粉散材料及有毒气散发的物品,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3.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
4.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杠棒、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间隔,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5.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道内。
6.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遇必须超高、宽、长装运时,应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7.装车时,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车辆行驶时,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栏板之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
8.装卸货物应挂规定吊点,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底脚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吊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能起吊。
9.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要坚实平整,绳索套结要找准重心,保持直线行进,有棱角快口部位应设垫衬,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和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0.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严禁与其它货物装混。要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吸烟。车厢内不准坐人。
11.装卸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面。
12.铁路车辆装运物件,不得超过车厢允许高度和宽度。铁路两侧1.5米以内,不得堆放装卸物件,不准在车厢底下或顶上休息。
13.在高栏板车厢装卸货物起重驾驶员无法看清车厢内的指挥信号时,应设中间指挥,正确传递信号。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