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混凝土、砂浆搅拌机
第1条 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第2条 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应良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
第3条 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第4条 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
第5条 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二节 卷 扬 机
第6条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视野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必须牢固。卷扬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垂直对正;卷扬机距离滑轮一般应不小于十五米。
第7条 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
第8条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第9条 作业时,不准有人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
第10条 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并应用棘轮保险卡牢。
第11条 操作时,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第12条 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13条 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件放下。
第三节 外 用 电 梯
第14条 现场外用电梯基座5米范围内,不得挖掘沟槽。电梯底笼2.5米范围内,要搭设坚固的防护罩棚。
第15条 暴风雷雨后,外用电梯的基座、电源、接地、过桥、暂设支撑等,要进行安全检查。
第16条 使用电梯,严禁超载。运输物料不得超出护网。
第四节 少先式起重机
第17条 停机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在楼板或屋面安装时,底脚轮必须加垫。轮子走向与起重臂杆方向应平行,距离沟坑和建筑物的边缘不得小于1米。
第18条 起重伸臂夹角,一般不小于45度;固定伸臂时,应使用卡环。
第19条 严禁任意增减或移动配重铁。
第20条 吊物时,应有人指挥。手扶机座要稳,不得左右摆动。
第21条 提升重物到适当高度,应立即停止上升,不得依靠臂杆上的自动保险开关代替制动,也不准朝一个方向连续旋转。
第五节 蛙式打夯机
第22条 蛙式打夯机手把上应装按钮开关,并包绝缘材料。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作业时,严禁夯击电源线。
第23条 在坡地或松软土层打夯,严禁背着牵引。
第六节 砂 轮 机
第24条 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
第25条 工件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第26条 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第27条 砂轮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准使用。
第28条 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件。
第七节 手 电 钻
第29条 手电钻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30条 操作时,应先启动后接触工件。钻薄工件要垫平垫实,钻斜孔要防止滑钻。
第31条 操作时应用杠杆加压,不准用身体直接压在上面。
第八节 倒 链
第32条 倒链的链轮盘、倒卡、链条,如有变形和扭曲,严禁使用。
第33条 操作时,不准站在倒链正下方。
第34条 重物需要在空间停留时间较长时,要将小链拴在大链上。
第九节 千 斤 顶
第35条 操作时,千斤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用垫木垫平。
第36条 丝杆、螺母如有裂纹,禁止使用。
第37条 使用油压千斤顶,禁止站在保险塞对面,并不准超载。
第38条 千斤顶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应超过丝杆或齿条全长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