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探伤仪器及附属电气设备线路,要绝缘良好,外壳应可靠接地。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
第2条 射线探伤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和定期检查身体。
第3条 射线探伤工作地点应设置围栏和警告牌。
第4条 γ射线探伤时,应速用速撤。探照时,应用机械操作,严禁用后直接接触射线源。
第5条 X射线探伤,应有铅防护屏或其他防护措施。曝光前,操作人员应背离X光机“窗口”,曝光应待人员撤至安全区后进行。
第6条 超声波仪器通电后,禁止打开保护盖,防止高压电伤人。
第7条 萤光探伤,应戴防护眼镜。工件上的萤光粉、显现粉,禁止用手直接触摸。配制着色探伤剂或筛取萤光粉、磁粉、显现粉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