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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路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2月08日

  一、一般规定

  1、新工人必须参加入场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作业前必须听取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作业中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带班人员指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

  3、两人作业时,应互相呼应、协调配合。多人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配合其他专业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须服从该专业工种人员的指挥。

  4、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严禁穿拖鞋。

  5、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后作业。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气作业。

  6、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7、高处作业时,上下必须走马道(坡道)或安全梯。

  8、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9、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场管线、杆线、人防、消防设施和文物。

  10、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11、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

  12、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和进行机械吊装作业。需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保持与高压线、变压器、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表

  输电导线电压(千伏)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米)  1.5  3  4  5  6

  沿水平方向(米)  1   2  4  6

  13、下槽坑作业前必须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和环境,确认安全。上下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严禁在槽坑内休息。

  14、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槽壁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15、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16、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17、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护栏杆等防坠落的措施。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必须有防护栏或防护蓖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

  18、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19、夜间作业场所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20、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打桩、高处等作业。

  二、安全操作规定

  (一)人工挖土

  1、作业前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按要求坑探,掌握构筑物的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加固保护。作业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况电力、通讯电缆2米范围内和现况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米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2、作业中发现地下管道等构筑物、文物、不明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带班人报告,并按要求处理或保护。

  3、挖槽时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放坡、支撑或护壁。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

  4、槽上堆土应距槽边1米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堆土不得遮压检查井、消防井等设施。

  5、槽深大于2.5米时,应分层挖土,层高不得超过2米,层间应设平台,平台宽度不得小于0.5米。

  6、作业时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扩槽、在槽内休息。

  7、使用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锤顶应平整,锤头应安装牢固。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8、严禁在脚手架底部、构筑物近旁进行影响基础稳定柱的开挖沟槽(坑)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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