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操作规程>> 土木建筑>>正文

沉井基础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7月31日

 1  一般规定

  1.1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施工图、工程和水文地质、现场环境等状况确定施工方法、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  沉井下沉影响区内有房屋、架空线杆、地下管线、堤防等建(构)筑物时,沉井下沉前,应按加固设计规定完成加固机构施工,并在下沉中进行观测,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下沉,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下沉。

  2  沉井制作

  2.1  接高沉井时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在沉井偏斜的情况下严禁接高沉井。

  2.2  高处作业必须搭设作业平台,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满铺且绑扎牢固;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平台、梯道及栏杆在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形成文件记录,并在使用中保持规律性的检查。

  2.3  支垫拆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3.1  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规定的抽垫要求;

  2.3.2  抽出垫木后应用砂性土回填、捣实;

  2.3.3  抽垫时应由作业负责人指挥,分区域、按顺序进行,定位支垫处的垫木应按设计规定程序最后抽出,不得遗留。

  2.4  沉井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时方可拆除,刃脚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75%时方可拆除;沉井分节预制时,分节预制高度应依其下沉过程中的稳定性和摩擦阻力,由施工设计确定。底节沉井的最小高度应满足拆除垫木后的竖向挠曲强度要求。

  2.5  沉井制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2.5.1  在浅水区域或可能淹没的旱地、浅滩等地域应筑岛制作沉井;

  2.5.2  筑岛标高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

  2.5.3  筑岛的平面尺寸应满足沉井制作的抽垫等施工要求,沉井周围应有2m以上的护道;

  2.5.4  筑岛材料应为透水性好、易于压实和开挖的无大块颗粒的砂土或碎石土;

  2.5.5  筑岛应能承受水流对岛体的冲刷,确保岛体的稳定。

  2.6  制作沉井时应同步完成直爬梯或梯道预埋件的安设;直爬梯和梯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2.6.1  梯道宽度不宜小于70cm;坡度不宜大于50度;梯道宜使用钢材焊接,材料不得有腐蚀、断裂、变形现象;爬梯每步高度不宜大于25cm,严禁采用钢筋做踏板;梯道临边侧必须设防护栏杆。

  2.6.2  采用斜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1m,纵坡不得陡于  1:3,搭设必须牢固。

  2.6.3  采用固定式直爬梯时,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宜为50cm,埋设与焊接必须牢固。梯子顶端应设1.0m~1.5m高的扶手;攀登高度超过7m以上部分宜加设护笼;超过13m时,必须搭设梯间平台。

  2.6.4  采购的安全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自制安全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攀登高度不宜超过8m;梯间踏板间距宜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40cm~50cm;梯子工作角度宜为75°±5°。

  ②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链接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刚度。

  ③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④梯子结构必须坚固,梯梁与踏板之间的链接必须牢固;梯子结构应根据材料性能进行受力验算。

  2.6.5  基坑施工现场可根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人行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施工中应采取防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②两侧应设边坡,沟槽(基坑)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

  ③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

  ④宽度不宜小于1m,纵坡不宜陡于1:3.

  3  沉井下沉

  3.1  沉井下沉前应经验收,确认结构强度等符合结构强度等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

  3.2  沉井下沉前应将井壁上影响下沉的螺栓、插筋等突出物割除。

  3.3  沉井应连续下沉,尽量减少中途停顿时间。

  3.4  沉井下沉中应随时观察下沉情况,根据土质、入土深度和偏差情况及时调整除土未知、方法,保持偏差符合要求。

  3.5  沉井顶部作业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平台结构应依跨度、荷载经计算确定,搭设必须牢固,临边那必须设立防护栏杆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6  排水下沉应遵守下列规定:

  3.6.1  提升架应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使用前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记录文件。

  3.6.2  除土过程中应设专人排除地下水。

  3.6.3  人工除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涌水、涌沙量大时不宜人工除土。

  ②劳动组织应合理,井内人员不宜过多。

  ③在刃脚处除土应均匀、对称,保持沉井均衡下沉。

  ④井内作业,应保持足够的照明。

  ⑤沉井内应设安全梯和安全绳;沉井为双室或多室时,各室均应设安全梯和安全绳。

  ⑥人员不得在刃脚和隔墙附近停留、休息。

  ⑦作业中应在沉井口设专人监护,确认安全。

  3.7  不排水下沉时,机械除土的最大深度不得超过刃脚标高下2m,并应均匀、对称进行。松软土质不得直接在刃脚除土;粉砂、细砂土层,不得降低井内水位,且必须保持井内水头高于井外1m以上。

  3.8  采取偏出土和施加外力纠正沉井倾斜时,应在密切观察沉井下沉情况下逐级加载。沉井下沉需配重时,配重应堆码整齐,放置稳固。

  3.9  高压射水辅助下沉应遵守下列规定:

  3.9.1  高压泵应完好,压力表使用前必须经校验、标定,高压胶管及其接口应严整。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并记录。

  3.9.2  下沉作业应由作业组长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和机械设备,确认安全后,方可向高压泵操作工发出作业指令。

  3.9.3  高压射水压力宜控制在1~2.5MPa.

  3.9.4  严禁将高压水直接对准人或机械设备、设施喷射。

  3.10  泥浆套辅助下沉应遵守下列规定:

  3.10.1  泥浆套应设地表围圈防护。

  3.10.2  压浆泵应完好,压力表必须经校验、标定,压浆系统各接口应连接牢固。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合格。

  3.10.3  压浆管应通畅,且不可直接冲刷土层。在沉井下沉中应随时补充泥浆,满足需要。井内外水位应一致。或井内水位略高于井外。

  3.10.4  现场应设泥浆沉淀池,其周围应设防护栏杆;对水泥残渣应妥善处理,注意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

  3.11  沉井下沉完成后,其顶端低于地面或高于地面1m以下时,必须在井口四周边缘及时架设防护栏杆和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4  沉井封底与填充

  4.1  沉井具备填充混凝土施工条件时,应及时进行填充混凝土施工,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平台,确认合格;漏斗、下料串管连接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合格;下料人员应听从井内作业人员的指令。

  4.2  沉井下沉完成后,应及时清除浮渣、平整基底,沉井基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封底。

  4.3  潜水检查或清理不排水沉井的基底时,应采取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或歪斜的措施。

  4.4  现场潜水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4.4.1  潜水员必须按规定配备潜水设备;其实你会和加压前应对潜水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潜水员的潜水时间依潜水深度计算确定;使用氧气呼吸器的潜水深度不得超过10m,使用空气呼吸器的潜水深度不得超过40m。

  4.4.2  潜水作业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应设一名备用潜水员,必要时进行下水协助或救援。

  4.4.3  潜水作业必须由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现场指挥。作业过程中,指挥人员必须随时与潜水员保持联系,掌握其安全状况;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4.4.4  多室沉井潜水作业时,严禁潜水员穿越邻室;沉井壁上不得有钢筋等外露物。

  4.4.5  潜水作业时,沉井各室内水位应一致,沉井内的水位应高于井外水位。潜水作业前必须进行试作业确认正常。

  4.4.6  潜水作业时,沉井内及其附近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在沉井外2000m范围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沉井外200m范围内不得进行振动、锤击沉桩作业。

  4.4.7  水下爆破作业潜水员应熟悉爆破器材的 性能、操作技术和安全要求;炸药包密封后,潜水员应将炸药包随身带入水下,不得用绳传递;同一次起爆中,不得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引爆导线与电源间应安装开关并设专人值守;发生“瞎炮”时应切断电源并等待15分钟无异常后,方可下潜处理。

  4.4.8  沉井内吸泥清基时,吸泥机和高压射水枪的闸阀必须设专人值守,并服从潜水员的指挥;潜水员用手扶持吸泥机作业时,不得用手、脚去探摸吸泥机头部或骑在吸泥机弯头上。

  • Tag:沉井基础施工相关内容
  • 没有相关信息!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