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操作规程>> 土木建筑>>正文

吊(索)具安全使用指导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15日
10、作业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负载运行情况,防止意外翻转或和其它物体碰撞,避免索具的碰撞、拖、拉、摩擦、震荡;吊(索)具在承受负载或负载在压在索具上时,不能在地面或粗糙的物体表面拖拉吊(索)具,防止损坏吊(索)具。
11、不准在吊挂、捆绑未结束或索具受力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离开工作岗位。
12、各类吊(索)具不允许吊运不明重量物体及埋入地下现象的物体。
13、使用吊(索)具要使其远离尖锐边缘,摩擦和磨损,应加强和保护吊索的恰当部分不受尖锐边缘和磨损的破坏,必要时额外加强保护补充。
14、使用钢丝绳捆绑或吊运物件时,钢丝绳必须避免和物体的尖角棱边直接接触,应在接触处垫以木块、麻布或其他衬垫物。捆绑时如多点或多圈受力,则一定要使钢丝绳受力均匀。
15、钢丝绳在使用中应避免扭结,一旦扭结,应立即抖直。使用中应尽量减少弯折次数,并尽量避免反向弯折。
    16、绑扎后的钢丝绳吊索提升重物时,各分支受力要均匀,绑扎吊运大型或薄壁物件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17、不得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
18、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焊线、电线)接触,以免烧坏或受热后降低抗拉强度,不准用钢丝绳吊热钢坯和其他炽热物品,靠近高温物体时要采取隔热措施;防止钢丝绳与酸、碱等有腐蚀作用的物质接触,以免腐蚀降低其强度。
19、钢丝绳所能承受的负荷,随重物与垂直线所夹的角度而变化,因此在吊物时,两股绳之间角度一般不得超过90度,特殊情况无法缩小角度时不得大于120度。而且在使用时要根据角度的大小增加使用的安全系数。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