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操作规程>> 土木建筑>>正文

孔底爆破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5日

  一、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二、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三、爆破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爆破用品在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决定,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引线与雷管的联结,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连接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四、器材的领取,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取凭证到库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同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比如干电池、手电筒等)一起带运送。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过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还库,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五、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2、孔底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木板及标志。
  3、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4、爆破装药量必须经过计算,浅孔小炮必须采用松动爆破,不得采用抛掷爆破。
  5、爆破作业面及其附近巷道、电器设备附近和起爆站等重要地点,必须测定空气中沼气和其他有毒气体的浓度,确认无危险时,方准进行爆破准备工作。
  6、装药前,必须切断采区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起爆前要检查爆破网路绝缘情况。
  7、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负责人(队长或领工员)指定有爆破合格证的爆破工执行。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出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药个数、地点,以便爆后核对有无瞎炮,以利进行处理。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