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1、响炮15min后,瓦斯检查员应进入爆破作业面和电气设备附近检查瓦斯(氢气、沼气等)浓度,确认无瓦斯爆炸危险,并检查确认动力电网、照明电网和电气设备无破损,绝缘良好时,方可恢复送电。通风正常之后,才准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2、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护壁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3、爆破员如果发现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4、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5、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七、奖惩:
1、对认真遵守本规程,在安全生产和预防爆破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作业队和人员,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精神,发给爆破作业安全奖及物质奖励。
2、一切进行爆破工作的人员、作业队及其主管部门违反本规程时,都应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收回有关证件、处分,直至交送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3、进行爆破工作的作业队及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追究其领导人的责任:
a.所发布的指令和批准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法、操作细则违反本规程;
b.允许无证人员从事有关爆破工作;
c.发现违反本规程的情况或行为而未加制止;
d.因作业环境不安全而造成了事故;
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追究事故肇事者或当事人的责任:
a.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重大爆破险肇事故或爆破事故;
b.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爆破事故;
c.发现有立即发生爆破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防止措施,又不及时报告;
d.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