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炉体砌筑
3.1 一般炉体砌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往深坑或设备内吊运物料时,敞口上部应设操作平台,临边应设护身栏杆。向下送料的位置应固定。上下操作人员应互相联系,密切配合。
2).高处作业时,各种工具应放稳,严禁从上向下投掷工具和砖,所有料具必须从垂直运输井字架、龙门架传递。挂线的线坠(坠砖)必须绑扎牢固。
3).在架子上用刨锛打砖时,刨锛柄必须安装牢固,操作人员要面向墙把砖打在架子上。严禁将砖打落在架子外侧。
4).在金属罐上、烟道或炉膛内操作时,应通风良好,同时至少应两个人配合方可进行操作。
3.2 悬挂式炉顶砌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悬挂式炉顶或拱,在砌筑之前必须将悬挂砖的钢梁、吊管、挂砖等按交底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操作。
2).挂砖前,应清除操作场地上部的杂物。
3).挂砖时,不得采用砖撑、塞管等办法调整管距。
4).拱挂砖时,应按需要供砖,不得堆积过多,供砖必须采用传递方法,严禁投扔。
5).砍凿异型砖的悬挂部位时,不得削弱砖心的坚固性,同时吊孔直径不应大于支吊架物件直径5mm。
3.3 拱旋砌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拱胎必须支设正确牢固,经检查合格方可砌筑。
2).砌筑拱顶前,拱脚梁与骨架立柱必须紧靠;砌筑可调节骨架的拱顶前,骨架和立柱必须调整固定,并检查合格。
3).拱脚砖应紧靠拱脚梁砌筑;拱脚砖后面有砌体时,应在该砌体砌筑完毕后,方可砌筑拱顶或拱。不得在拱脚砖的后面砌筑轻质砖。
4).砌筑没有混凝土的地下烟道的拱顶时,应在墙外回填土完成后方可砌筑。
5).拆除拱顶的拱胎时,必须在锁砖全部打紧,拱脚处的凹沟砌筑完毕,以及骨架拉杆的螺母最后拧紧之后进行。用普通粘土砖砌筑拱顶,须待砂浆强度达到60%以上,方可拆除拱胎及其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