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操作规程>> 土木建筑>>正文

安全网架设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2日

  1、在无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临边架设或拆除安全网,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衣服、鞋子必须符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

  2、作业应由作业班长或其指定的熟练人员指挥,并严格遵守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要求作业。所用工具、材料必须又防止滑脱及坠落的措施。

  3、挂设安全平网时,其作业点的上方及下方不得有其他工种作业。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架设作业。

  4、架设安全网作业使用的所有材料及材质,必须经过检查并符合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5、安全网的支撑系统,宜选用脚手架钢管,也可使用木或竹材料搭设。当使用脚手架钢管时,其材质应符合本规程第7.1.1条的规定。使用木或竹材料搭设时,木杆的有效直径不得小于70mm并符合本规程第7.1.3条的规定;竹杆的有效直径不得小于80mm并符合本规程第7.1.4条的规程。严禁使用不同材质的材料混搭。

  6、企业购入安全网,应分进货批次记录存档。记录应载明进货日期,供货商及地址、电话,产品名称及分类标记,制造商、商标及地址、电话,制造日期(或编号)或批号,有效期限,生产许可证编号及其他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的工程项目名称以及使用时间,以便发生问题时追溯。

  7、使用过一次以上的旧网调入其他工程使用,必须附其原始记录及其使用记录,并必须按规定进行耐冲击性能检验和耐贯穿性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当使用单位无此项检验能力时,应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检验记录应留档存查。对超出产品有效期限的旧网,不得投入使用,必须作报废处理。

  8、首次使用的新网,在开拆包装物前应对包装物上的产品标志进行检查,产品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产品标志记载内容表明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实际使用用途不符的,不得投入使用。

  1、产品名称及分类标记内容符合使用要求;

  2、网目边长符合国家标准和使用要求;

  3、制造商名称及地址清晰;

  4、有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

  5、有有效期限且产品在有效期限内;

  6、有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9、安全立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锦纶、维纶、涤纶或其他的耐候性不低于上述品种(耐候性)的材料制成;

  2、同一张安全网上的同种构件的材料、规格和制作方法须一致,外观平整;

  3、网的宽度不得小于3m,产品规格偏差允许在±2%以下,每张网的重量不超过15kg;

  4、菱形或方形的网目,网目边长不得大于80mm;

  5、边绳与网体连接必须牢固;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