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操作规程>> 土木建筑>>正文

高处作业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2日

   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米以上(含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均称为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的级别如下:

 

       

    

2 ~  5 米

  

5 ~ 15 米

  

15 ~ 30 米

  

30米以上

  

  强风( 阵风风力六级以上, 风速10.8米/秒)、异温( 高、低温 )、雪天、雨天、夜间、带电、悬空、抢救等情况下的高处作业称特殊高处作业。凡高处作业必须经过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 高处作业的地面应划出禁区, 加设围栏 (墙), 并在作业区不同的位置悬挂有关的警示标志。

  (1) 禁区围栏 (墙) 与作业位置外侧间距为;

  一级高处作业   2 ~ 4 米

  二级高处作业   3 ~ 6 米

  三级高处作业   4 ~ 8 米

  四级高处作业   5 ~10 米

  任何人不准在禁区内休息或工作。

  (2)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 应在作业区醒目处悬挂标记, 写明级别种类和技术安全措施。在作业区入口处悬挂有关标志牌, 或危险信号旗, 提醒作业人员和其们有关人员注意安全。

  3. 凡患有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贫血病、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者, 禁止上岗作业。

  4. 作业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作业负责人 (含班组长) 要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 , 检查各种工具和防护用具、机电和其它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发现问题立即调整、更换、停用, 直至确认安全可靠,才能开始作业。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