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保障灌注桩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从事灌注桩施工的施工项目。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灌注桩施工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同施工员、安全员一起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措施。
第四条:各施工项目必须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宣传、教育及时贯彻上级有关文件,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安全知识,使各岗位职工熟练掌握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各岗位严格遵章作业。
第五条: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先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如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持有相关证件上岗。临时工只准做辅助工作。
第六条: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在工程中不打闹、不睡觉、不擅离工作岗位,上班前不喝酒,必须穿戴好个人劳保用品。上塔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等。
第七条:交接班时,作业人员对自己使用的机具,工具应进行详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班组长班前应布置任务及交待使用设备,劳动组合具体安全注意事项,认真执行班组安全工作规定。
第八条: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员应根据施工设计要求和场内的具体环境制订安全措施,并列入上岗前
的内容。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制牌、标语牌,安全标志悬挂齐全,清晰醒目。
第九条:灌注桩施工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其职责是:
1、配合施工工地负责人制定工地施工安全规章制度、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威胁职工生命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停工,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
2、负责编写项目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设计,措施及安全施工总结。
3、参加工地开工前安全检查,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
。
4、在工作总结,评比、奖励时,独立行使安全否决权。
5、参与事故的调查,根据规定对一般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向分公司或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因工伤事故月报和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章 施工现场
第十条:现场施工前必须查清工地及附近之地区高压输电线路,地下管线、通讯电缆、周围构筑物等分布情况,并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做到三通(水、电、道路)一平(场地平整),做好施工现场排水、排渣,在滑坡体上施工,严防施工用水诱发滑移问题,雨季施工应挖好排水沟。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线路、道路、料场、泥浆池(水池)、钢筋棚,搅拌机棚及生活设施等布置合理,保留安全与消防通道,现场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要在施工前准备就绪。
第十三条:工地架设动力与照明电缆线路,必须符合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超负荷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现场油料及其他易燃易爆场必须远离烟火,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医药箱,存放一定量的外伤急救药物,并及时补充。
第十六条:工地内的危险区域应悬挂“危险”“禁止通行”等标志牌,或用围栏、盖板等加以防护;夜间应设有红灯示警。工地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布置,设备安装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应有安全部门参加签署意见,按工程性质与大小,实行相应级别的安全审批制度和开工通知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