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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09日

 1、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检查、情操障碍,保证行车运行无阻。

  2、行车工开始工作前,必须把行车使用的吊具、绳索惊醒认真检查,对生产怀疑的吊具和绳索未搞清楚以前不准使用。

  3、非行车工严禁乱来行车,行车工视觉、听觉、心脏、血压等必须正常,行车工需经学习、培训、熟悉行车性能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操作。

  4、行车工要监守岗位,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在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谨慎操作,听清信号,注意了望,做到行车稳起、稳吊、稳放,不损坏各种工件和设备。严禁在工作岗位上吸烟等。

  5、必须将安全门快好,插上插销,才能操作行车。

  6、行车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缓冲器、各限位开关必须灵活可靠,发现行车有问题时,应立即通车文秀,行车在使用过程中,应故吊物无法落地时,必须在吊物下设围圈,禁止人员入内。

  7、吊物行走应首先鸣铃,其高度不得超过1米,不准在人或设备的上空越过,不准用吊车吊着工件加工,对不正确使用行车的行为行车工应一律拒绝吊运。

  8、不准将重物吊起后长时间的停留在空中,如因特殊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保安措施。

  9、行车各部运行中,未完成停止,不准打反车,性车行至轨道两端时,切不可开的过猛,一免发生越轨事故,小车和升降不应同时开动。

  10、行车各刹车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如发生停电、断电现象,能确保吊物不会落地。

  11、行车各限位器必须灵活可靠,无限位器或已失灵不准使用,以免发生事故。

  12、行车在进行检修时,必须断开电源,必须同志所有行车上、下的人员,得到全部人员允许后方可送电、试车。

  13、吊运完毕要停下总电源。清理卫生。

  14、定期对刚车各部位进行加油、检查。

  15、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有权拒绝吊运。

  (1)吊物超负荷。

  (2)信号不明、乱指挥。

  (3)吊物上面或里面有人。

  (4)吊物捆绑,吊挂不牢,绳索安全系数不足3倍。

  (5)吊运物与其他武器相连或埋在地下。

  (6)斜吊、斜拉、

  (7)行车有故障。

  (8)限位、保护等失灵。

  (9)安全门未关好。

  (10)运行道路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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