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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4日

  1、行车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9)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10)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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