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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9日


6、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QY-8型起重机应检查稳定器油缸活塞是否伸出,并通过挂钩吊住后钢板弹簧,整机倾斜度不得大于1.5度。NK-400型起重机支腿时,应将机身校正。
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第22条 作业规则
1. 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 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TL-252型
起重机臂杆长35米时,应为300~800。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0。
3. 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4. 回转前要注意周围(特别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5. 必须在回转运动停止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6. 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支腿中心。
7. 臂杆外促时,第二、第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第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8. 带副杆的臂杆外伸时,要取出副杆根部销轴,并把它插入第一节下的固定销位。
9. 臂杆外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以免发生过绕。
10. 臂杆向外延伸,当超过限制器发生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11. 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要防止过负荷。
12. 在缩回时,臂杆角度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第23条 副杆的延伸与收存的规则
1. 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 延伸或收存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4.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第24条 提升和降落的规则
1. 起吊前,应查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范围以内。绝不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 起吊前,要检查蓄能器压力矩限制器、过绕断路装置,报警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
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用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5. 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厘米,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禁止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8. 当负荷不超过最大定值的1.5时,可使用自由下落装置,但操作要平稳。
9.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第25条 安全注意事项
1. 在提长或降落过程中,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2. 操作室风禁止堆放有碍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
3. 严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压与地面冻结以及埋设在地下的物件。
4. 严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须 用吊笼或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5. 开始工作前,必须仔细检查各操作手柄的位置,操作前一定要先发出信号。
6. 雨雪天气,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灵,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7. 起吊重物时,重物重心与吊钩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绝不可偏置。回转速度要均匀,重物未停稳前,不准作反向操作。非紧急情况,严禁紧急制动。
8. 起吊重物越过障碍时,重物底部至少应高出所跨越障碍物最高点0.5米以上。
9. 要注意吊钩起升高度,应防止升过极限位置,以免造成事故。
10. 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得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第26条 新机或大修后投入作用的起重机在交合期各润滑
部位应充分润滑按规定及时换油。
    第27条  应尽量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起吊时动作要一致,禁止回转臂杆,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第28条   不同型号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 Q51型起重机
(1) 新机初期使用时,应先用较低的工作速度(汽车的第一档),要避免超负荷。各种动作只许单独操作。
(2) 尽量避免臂杆带负荷变幅。确因工作需要负荷变幅时,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并严密注意回转半径不得小于2.5米。
(3) 各带式制动器应调整到具有超负荷15~20%的制动力矩.制动弹簧长度一般应压缩到70~75毫米。不允许弹簧各圈压靠在一起。
(4) 起重机带负荷旋转时,必须将底架上的稳定器调整螺丝旋紧。
(5) 作业时,起重机应处于水平位置,如遇特殊情况,机架横向倾斜不得超过30;支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100毫米。
2. TL-252型和NK型-400E型起重机
(1) 要正确使用力矩限制器,以防起重机超载或发生倾复。
(2) 当警告信号灯闪,蜂鸣器间歇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的90%,此时应注意缓慢操作;当极限信号灯闪,蜂鸣器连续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力矩限制器动作,起重机停止工作,此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待信号灯及蜂鸣器的信号解除后,方可恢复操作。
(3) 待“不能操作”信号灯熄灭后,方可起吊重物。
(4) “自动停止”释放按钮,只在副杆伸出或收存操作时使用。正常作业时,非紧急状态,不得按动。
(5) 为使荷载计灵敏可靠,每使用一星期后应加油一次,压力表指示值应保持在78公斤/厘米2以下。
(6) 当过绕断路装置发出警报时,应设法下降荷载或缩短臂杆,待警报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过绕断路释放按钮只有在伸缩副杆及存放吊钩时才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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