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某工程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内容介绍
1 一般要求
1.1 起重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2 作业前,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工作前严禁饮酒。
1.3 工作前检查起重所用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如不符合规定,必须修理或更换,不得凑合使用,机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试车,加润滑油。
1.4 工作前应了解吊物尺寸,重量和起吊高度等,安全选用机械工具,不得冒险作业,不得超负荷操作。
1.5 事先应看好吊车通道,吊运方向和地点,如有障碍必须清理。
1.6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1.7 对重大吊装项目,作业前应详细讨论其吊运方法,明确分工,互相协作,防止混乱。
1.8 禁止在有雾、雨天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安装和吊装重物。
1.9 禁止在风力达6级以上时吊装作业。
1.10 严格执行“十不吊”,即:
1.10.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1.10.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1.10.3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10.4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1.10.5 歪拉、斜吊不吊。
1.10.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活动物不吊。
1.10.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1.10.8 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1.10.9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
1.10.10 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1.11 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1.11.1 不从人头上越过。
1.11.2 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
1.11.3 不从设备上越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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