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某工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内容介绍
1 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 露天、地下、水下和其他爆破,必须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3 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3.1 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3.2 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3.3 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3.4 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3.5 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3.6 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3.7 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3.8 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3.9 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3.10 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4 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5 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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