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
1.1 桩基工程施工现场及各类机电设备的使用、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及生产、生活用电应遵守本规程的其他有关规定。
1.2 进场施工前必须根据建设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及附近的高、低压输电线路、地下管线、通讯电缆及周围构筑物等分布情况的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在山谷、河岸或水上施工,应搜集了解地质地形、历年山洪和最高水位、最大风力、雷雨季节及年雷暴日数等气象和水文资料,并制定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1.3 自制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保证使用安全的防护装置以及保证制作质量的技术措施、使用前对机械设备进行鉴定和验收的技术标准、使用说明书及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批准。
1.4 桩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电缆敷设,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专项安全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本规程施工用电的有关规定,对经常需要移动的电缆线路,应敷设在不易被车辆碾轧、人踩及管材、工件碰撞的地方,且不得置于泥土和水中。电工每周至少必须停电检查一次电缆外层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电缆通过临时道路时,应用钢管做护套,挖沟埋地敷设并设置牢固、明显的方位标志。
1.5 每台机械设备用电必须设置专用的开关柜或开关箱,柜(箱)内必须安装过流、过载、短路及漏电保护等电器装置。机械设备和开关柜设置的保护接零或接地、开关柜(箱)的防雨、防潮措施及柜(箱)内开关电器装置、开关柜(箱)的安装等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1.6 夜间施工应有安全和足够的照明,手持式行灯应使用安全电压。在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撒离作业点时,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装置。照明灯具的选择、安装、使用等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1.7 使用自备发电机组,应有专人管理,并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1.8 各型钻机应由熟练钻工操作,主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所有孔口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
1.9 设备运转时,严禁任何人触摸或跨越转动、传动部位和钢丝绳。严禁钻盘上站人。
1.10 升降钻具(或冲抓作业)时,孔口作业人员应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之外。
1.11 升降钻具前,必须检查升降机制动装置和离合器及操作把工作状况是否正常,检查提引器防脱钩锁是否牢靠。
1.12 升降作业时,不得用手直接清洗钻具。在钻具悬吊情况下,不得检查和更换钻头翼片。
1.13 用转盘扭卸钻杆时,垫叉应有安全钩,禁止使用快速档。
遇扭卸不动情况应改用人力大锤敲打振动,禁止使用机械或液压系统强行扭卸。
1.14 放倒卸下钻具时,禁止人员在钻具倒下范围内站立或通过,同时不得碰撞孔口附近的电缆、电线。向下拖拉卸下钻具时,只能用手托住钻杆向外拉,禁止将钻杆放在肩上拖拉。
1.15 塔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钻架平台上禁止放置材料和工具。
1.16 处理孔内事故应遵守下列规定:
l 应先了解分析孔内情况,包括下入孔内钻杆,工具的联接牢固程度等情况。同时,必须对现场有关设备、工具等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2 严禁超负荷强力起拔事故钻具。
3 反钻具时,应使用钢丝绳反管器,使用链钳反管时应有反管安全措施,在反弹范围内不得站人。不得使用管钳反管。
4 顶、反钻具时,除直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撤至安全地带。
5 严禁操作人员进入孔内。
1.17 作业现场进行电、气焊作业,应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1.18 作业中,当停机时问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
1.19 需要爆破作业配合时,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1.20 工地内的危险区域应用围栏、盖板等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护,并设置警告标志牌,夜问应设红灯示警。
1.21 钻机施工必备的泥浆池(水池)、沉淀池、循环槽等的布设,应遵守“需要、方便、环保、文明”的原则。
1.22 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风暴警报时,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或将桩立柱放倒地面上。立柱长度在27m 及以上时,应提前放倒。
1.23 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垫实,并切断动力电源。
2 设备安装、拆卸与迁移
2.1 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应严格按照其出厂说明书及编制的专项安装、拆除方案进行。
2.2 机械设备在迁移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及道路、桥梁的承载能力。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档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承载能力不够的桥梁,必须事先制定加固措施。
2.3 机械设备必须安装在平整、坚实的场地上,遇松软的场地必须先夯实,并加垫基台木和木板。在台架上作业的钻机,钻机底盘与台架必须可靠连接。
2.4 机械设备必须安装稳固、周正水平。回转钻机的回转中心、冲击(冲抓)钻机钻架天车滑轮槽缘的铅垂线应对准桩孔位置,偏差不得大于设计允许值(10~15mm)。
2.5 必须在机械设备的传动部分(明齿轮、万向轮、皮带和加压轮)的外部安装牢固的防护栏杆或防护罩,加压轮用的钢丝绳必须加防护套。
2.6 铺设在台架(平台)上的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当采用钢板铺设时,钢板板面应有防滑措施。
2.7 塔架的梯子、工作台及其防护栏杆必须安装牢固、可靠,防护栏杆净高度应不低于1.2m。滑轮与天车轮必须使用铸钢件,天车轮要有天车挡板。必须装上钢丝绳提升限位器和防止钢丝绳跳槽的安全挡板。
2.8 塔架不得安装在架空输电线路的下方,塔架竖起(安装)或放倒(拆卸)时,其外侧边缘与架空输电线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离,并符合本规程第2.0.16 条和第4.0.17 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