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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18日

1. 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2.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其安全距离不少于200m,相邻上下坑道不少于100m。
3. 当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惑发现流沙、流泥未有及未经妥善处理严禁装药爆破。
4. 当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5. 装药时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6. 钻眼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
7. 严禁在炸药加工房以外地点改装炸药包等加工作业 。
8. 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且相距时间不得少于15min,并经过检查有无“瞎炮”、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石、支护有无损坏变形,经过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9. 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10、当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应加强协调,放炮前加强联系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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