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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02日

(1) 患皮肤病、眼角膜病和对沥青有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得进行沥青作业;
(2) 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
(3) 熬油应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随时测控油温,熬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下料应慢慢溜入,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灭炉火,盖好锅盖。当锅中沥青着火时,应立即用锅盖盖紧铁锅,封闭炉门,熄灭炉火;
(4) 装运沥青不得使用锡焊的容器,盛油量不得超过其容量的2/3,垂直吊运的下方不得有人;
(5) 配制冷底子油时,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2,温度不超过80℃,并严禁烟火;
(6) 屋面贴铺卷材时,四周应设置1.2m高围栏,靠近屋面边沿时应侧身操作;
(7) 在地下室、管道、容器内等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时,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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