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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地面装饰工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  来源:  点击: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02日

0.1  在楼层进行施工时,楼面上堆置的材料其重量不得超过楼面设计的荷重,并分散堆放。
        0.2  严禁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防护设施。若施工中必须拆除时,必须经工地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除或变更。施工完毕,应立即恢复原状,不得留有隐患。
        0.3  使用外加剂(如氢氧化钠、盐酸、硫酸等)时,不准赤手拿取。作业时应戴手套和口罩,并穿鞋盖,以防烧伤皮肤。
        0.4  使用水磨石机应遵守本规程第九章第二节及第五十二章第十节的规定。
        0.5  清理地面和楼基层时,不得从窗口向外乱抛杂物。
        0.6  搬运陶瓷、锦砖等易碎面砖时,宜用木板整联托住。
        0.7  陶瓷砖板加垫或粉末材料烘干地点,要有专人看管。
        0.8  塑料板、拼花硬木等地面与楼面操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在施工地点和贮存塑料板材、胶粘剂的仓库内外,必须置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存放丙酮、松节油、汽油、胶粘剂等的数量,不得多于当天用量,用后必须盖严。
        2  施工现场必须空气流通,必要时可采用机械通风。使用氯丁橡胶胶粘剂和其他带毒性、刺激性的胶粘剂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毒口罩。刷胶人员还应在手上涂防腐蚀油膏。一般连续作业2h后,应到室外休息0.5h。有心脏病、气管炎、皮肤过敏者禁止从事此项作业。
        3  木材、刨花、沥青及其他胶粘剂均属易燃品,在操作过程中严禁吸烟,现场必须置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
       
       

-safe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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