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交底记录 (表式C2-8) | 编 号 | |||||||||
工程名称 | 北京地铁十号线一期(含奥运支线)工程苏州街站 | |||||||||
施工单位 | 苏州街车站施工队 | |||||||||
交底项目(部位) | 小导洞 | 交底日期 | 2004年7月8日 | |||||||
交底内容(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起重运输机械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⑴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⑵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酒后或服用镇静药物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 ⑶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⑷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 ⑸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 ⑹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分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戒示标志。 ⑺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动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 ⑻作业前必须检查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防脱钩装置及吊索具,确认安全。 ⑼作业前必须了解现场的道路、构筑物、架空电线及吊物的情况;起重机械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应无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⑽作业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信号工的统一指挥,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中的不吊原则。 ⑾不得而知随意拆改安全防护装置;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制动。 ⑿严禁起重机械超载作业;严禁斜拉、斜吊和吊装埋入地下的物体;起吊现场浇 备注:本交底交于每个参与施工的人员,附接受交底人签名。 | ||||||||||
交底人 | 王学理 | 被交底班组长 | 接受交底人数 | |||||||
安全交底记录 (表式C2-8) | 编 号 | |||||||||
工程名称 | 北京地铁十号线一期(含奥运支线)工程苏州街站 | |||||||||
施工单位 | 苏州街车站施工队 | |||||||||
交底项目(部位) | 小导洞 | 交底日期 | 2004年7月8日 | |||||||
交底内容(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前,必须确认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已全部松动。 ⒀吊装零散物时,必须用吊笼。 ⒁起吊时,应先吊屋吊离地面10~30cm,经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再行提升;对可能晃动、转动的重物,必须栓控制绳。 ⒂吊装作业时,严禁人员在吊物下方穿型或停留。 ⒃起升和降落的速度应均匀,严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回转动作应平稳,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方向操作。 ⒄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联接牢固、排列整齐;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保留三圈以上;钢丝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⒅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2、载重汽车 ⑴载重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部门规定。 ⑵载重汽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⑶运载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品时,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⑷在施工现场行驶时应遵守现场的限速规定;无限速规定时。应根据现场道路及周围人员情况确定车速,但最大时度不得而知大于15KM。 ⑸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⑹使用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装卸车时,汽车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 ⑺自卸汽车车厢内严禁载人。 ⑻自卸汽车在沟槽边谢料时,应专人指挥,卸料时汽车后轮距槽边不得小于1.5 备注:本交底交于每个参与施工的人员,附接受交底人签名。 | ||||||||||
交底人 | 王学理 | 被交底班组长 | 接受交底人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