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桩位放样
第一条:测量人员在测量前应了解作业区域有无未及时回填的桩孔。测量、立尺时不得倒退行走。
第二条: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测量时,标尺定点立尺、收尺时应注意保持与四周及上空的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操作距离。
第三条:测量钉桩时不得对面使锤,并应注意周围作业人员的安全。钢钎和其他工具不得随意抛掷。
第四条: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工作及停留。
4. 埋设护筒
第一条:裸孔开挖时,挖掘深度一般不超过2m;否则,必须采取护筒跟进或浇筑混凝土护壁围壁等措施。
第二条:挖掘深度超过2m时,应在孔边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第三章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孔内有人挖掘作业,孔口必须有人监护。如孔内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将作业人员提升到地面,并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处理。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四条: 在腐植土较厚地层挖孔时,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如孔内散发出异味,应立即暂停作业撤至地面,并报告施工负责人,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五条:孔内挖掘遇有大石块需要吊运清出时,在装好石块后,孔内人员必须上到地面后,才能吊运石块。
第六条:孔内需要抽水,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到地面后再进行,水泵必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七条:在易塌的砂层宜采用双层护筒方法施工,在外层护筒内挖砂土,便护筒跟进,挖到预定深度,再安设正式护筒。
第八条:停止作业时,孔口应用盖板盖严并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牌。
5. 打混凝土预制桩
第一条: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
第二条: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应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绳。
第三条: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
第四条:吊惦巧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第五条:插桩时,手、脚严禁伸入桩与龙门之间。
第六条:用撬棍或板灿等工具校正桩时,用力不宜过猛。
第七条: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八条: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九条:熬制胶泥要穿好防护用品。工作棚应通风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准用锡焊,防止熔穿泄漏;胶泥浇注后,上节桩应缓慢放下,防止胶泥飞溅。
第十条: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第十一条: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第十二条: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6. 钻进成孔
第一条:操作泵吸反循环回转钻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检查钻机传动部位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紧固所有螺栓,将地面管线与孔内钻具可靠连接,做到不漏、不堵。
(2)开动钻机前,应先启动砂石泵,等形成正常反循环后才能开动钻机慢速回转下放钻头入孔,待钻头正常工作后逐渐加大转速,调整钻压。
(3)钻机主操作手应精力集中,随时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和指示仪表量值显示,感知孔内反映信息,及时调整技术参数。
(4)加接钻杆时,应先停钻并将钻具提升离孔底lm左右,让冲洗液循环1~2min,然后停泵加接钻杆,并拧紧上牢。防止螺栓、螺母或工具等掉人孔内。
(5)钻进成孔过程中若孔内出现塌孔、涌沙等异常情况,应将钻具提升离开孔底控制泵量,在保持冲洗液循环的同时向孔内输送性能符合要求的泥浆。
(6)起钻操作要轻稳,防止钻头拖刮孔壁,并向孔内补入适量冲洗液。
第二条:操作正循环回转钻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检查冲洗液循环系统是否齐全可靠,并根据钻进地层性质调配重度、黏度适宜的冲洗液 (泥浆)。
(2)应严格遵守正循环钻进启动程序,即:①下钻具入孔内,使钻头距孔底渣面50~80mm;②开动泥浆泵,让冲洗液循环2~3min;③启动钻机,并遵循先轻压慢转,逐渐增加转速、增大钻压。
(3)正常钻进时,应随时掌握升降机、钢丝绳的松紧度,减少钻杆和水龙头晃动。
(4)钻进过程中若遇易塌地层,应适当加大泥浆的重度和黏度。
第三条:潜水电站成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钻上应加焊吊环,栓上钢丝绳通至孔口吊住。电钻必须安设过载保护装置,其跳闸电流为80~100A。
(2)升降电钻或钻进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收放电缆和进浆胶管,钻进中送放要及时,应勤放少放;提升钻具时,卷扬机操作手与收放线人员要配合好,防止提快收慢。
第四条:冲抓锥成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先收紧内套钢丝绳将锥提起,检查锥的中心位置是否与护筒中心一致。检查锥架、底腿是否牢固。检查卷扬机和自动挂脱部件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2)对卷扬机的操作要平稳,要控制好放绳量,发现钢丝绳摆动厉害时,要停止作业查明原因。
(3)应根据冲抓岩土的松散度选择合适的冲程:冲抓松散层宜选小冲程 (0.5~1.0m);冲抓砂卵石层宜选中等冲程 (1~2m);当砂卵石较密实时可加大冲程(2~3m)。
第五条:冲击钻成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钻前的检查应遵守本节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冲击钻进时应控制好钢丝绳放松量,即要防止放得过多,也要防止放得过少,放绳要适量。若用卷扬机施工应有有效措施控制冲程。冲击钻头下到孔底后要及时收绳提起钻头。
(3)在基岩中冲击钻进时,宜采用高冲程 (2.5~3.5m)。其他岩性层中的冲程量参见本节第四条第三款。
(4)每次捞渣后,应及时向孔内补充泥浆或黏土,保持孔内水位高于地下水位1.5~2m。
(5)作业时,孔口附近禁止站人。
第六条:螺旋钻成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开钻前应纵横调平钻机,安装导向套。
(2)开孔时,应缓慢回转,保持钻杆垂直。
(3)钻进时,应保持钻具工作平稳,随时清理孔口积土。发生卡钻、夹钻时,不得强行钻进或提升,应缓慢回转,上下活动。
第七条:沉管桩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检查桩尖埋设位置是否与设计桩位相符合,钢管套入桩尖后应保持两者轴线一致。
(2)给钢管施加的锤击 (或振动)力应均匀,让施加力落于钢管中心,严禁打偏锤。
(3)成孔过程要随时注意桩管沉入情况,控制好收放钢丝绳的长度。向上拔管时,要垂直向上边振动边拔。遇到卡管时,不得强行蛮拉。
(4)采用二次“复打”方式时,应清除钢管外的泥沙,前后两次沉管的轴向应重合。
(5)用振动沉管法成孔时,开机前操作人员必须发出信号,振动锤下禁止站人,用收紧钢丝绳加压时,应随桩管沉入随时调整钢丝绳,防止抬起机架。
(6)在打沉管桩时,孔口和桩架附近不得有人站立或停留。
(7)停止作业时,应将桩管底部放到地面垫木上,不得悬吊在桩架上。
(8)在桩管打到预定深度后,应将桩锤提升到4m以上锁住后,才可检查桩管、浇筑混凝土。
7. 人工挖孔
第一条: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工具、工件以及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和正确使用。
第二条:人工挖孔作业施工用电应符合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桩孔内作业如需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孔内电缆必须固定并有防破损、防潮的措施。
第三条:夜间禁止人工挖孔作业。
第四条:多孔施工应间隔开挖,相邻的桩孔不能同时进行挖孔作业。
第五条:孔口操作平台应自成体系,防止在护壁下沉时被拉垮。
第六条: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作业时不得吸烟,不得穿化纤衣裤,不得在孔内使用明火。同一人在孔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