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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29日

一、路堑施工安全技术
        1、路堑施工应保证排水通畅
        开挖区要保持排水系统通畅,并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排出的水不得危及路基、建筑物和农田;对边坡开挖过程中出现的地下水,要在采取了排水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对于岩溶地区的岩溶水应进行治理,不得任意抽水或者堵塞出水口;堑顶为土质或含有软弱夹层的岩石时,天沟应及时铺砌或者采取其它防渗措施;天沟、侧沟等引、截水设施严禁设在未处理的虚碴、弃土上,要平顺、畅通。
        2、要注意边坡的稳定问题
        施工前后要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有裂缝和坍方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要立即处理;开挖坡面要尽可能接近设计坡度,坡面要清理干净;不能处理而又对安全构成威胁时,要暂停施工并向上级报告。
        3、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防止造成坍塌。
        4、如果出现岩层走向、倾角不利于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顺层开挖不挖断岩层;采取减弱振动的措施;在设有挡土墙的地段要短开挖或者马口开挖并设置临时支护。
        5、人工开挖时间距不得小于2-3m;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存放工具;多人共同撬一石要有人指挥、动作要协调;在高于3m的坡面上作业要系安全绳,安全桩要牢固,禁止多人同系一条安全绳或多根安全绳拴在同一根安全桩上;要注意防滑。
        6、作业要与装运工作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7、禁止安排有癫痫、高血压、严重贫血人员从事撬石和高边坡作业。
        8、在行车线上施工要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
        9、弃土应遵守的规定
        要按计划、整齐地堆在一侧或两侧以及距离较远的荒山、空地。
        弃土堆的位置和高度要考虑路堑和自身的稳定,并考虑地形以及其它设施的影响。弃土置于山坡上侧应连续堆放,置于山坡下侧应间断堆放。不得弃在河道内,不得挤压桥孔或涵管。
        在地面横坡陡于1:5的路堤边坡上和浸水的路堤边坡上不得弃土;当路堑土质松软或者岩层倾向线路的地段不得在堑顶弃土;严禁在岩溶漏斗处和暗河口弃土;严禁贴近桥墩台弃土。
        二、路基施工安全技术
        1、路基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运卸与填筑压实作业面错开,防止互相干扰。
        2、砌筑边坡的进度要与路基的填筑进度相协调,砌筑高度要与填土中心高度大致保持,以防止石头滚落。
        3、使用机械运土时,途中的临时便道与正式公路交界处要设置安全标志,必要时设指挥人员;运输道路的线路和桥涵要满足荷载的要求,必要时设限载标志并进行加固。
        4、使用机械填筑时,填土边缘要设标志杆;要指定会车地点;必要时设指挥人员;注意穿越架空电线路等的安全问题。
        5、施工便道间的交叉口以及与铁路的交叉口要设标志,与铁路交叉的临时施工道口的设置和管理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6、在水中填筑路基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泥沼、低洼地带施工要先做好排水和防洪工作,并注意观测。
        三、路基附属结构物施工安全技术
        (一)路基排水
        路基要排除地面水和地下水,尤其对于松软的特种土和易软化的岩石路基,更应该做好排水工程,以确保路基边坡和基底的稳定。
        路基排水设施应布局合理,与桥涵、隧道、车站的排水设施相连接,并有足够的过水能力。
        路基排水设施应考虑农田水利的综合利用。
        (二)路基防护
        路基防护应安排在适宜的时间施工,并及时完成。
        路基变破防护设施应在稳定的基脚和坡体上施工,在设有挡土墙或排除地下水设施地段,应先做好挡土墙或排水设施再做防护设施。
        防护的坡体表面应先进行检查处理,并使防护设施与土石坡面密贴,排水畅通。
        (三)路基加固
        路基加固通常采用挡土墙、抗滑(锚固)桩等方法。
        挡土墙在施工时应随开挖随下基随砌筑,并做好墙后的排水设施,及时回填或填筑路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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