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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27日

1、施工负责人应指派责任心强,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知铁路营业线施工防护方法,身体健康,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防护员。每一施工点工地防护人员不可少于3人。
2、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除对施工人员进行 外,并要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3、施工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方案组织作业,并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经常保持与住站联络员和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4、施工负责人在开通行车设备前,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行车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做好记录后再开通行车设备。
5、行车设备开通后,施工负责人要组织复查整修,确认行车设备满足规定的技术条件要求并做好记录方准收工。
6、铁路行车线上施工须做到“六严禁”、“二必须”:
“六严禁”:
(1)严禁未做好施工准备,未办理施工要点手续,未设好防护进行施工作业。
(2)严禁在行车设备未达到通车条件放行列车。
(3)严禁路料、机具、工具、弃碴侵入限界。
(4)严禁使用绝缘性能不良的施工机具施工。
(5)严禁在清筛、换枕、换轨、换铺道岔、拨道转线时,超挖道碴和超卸配件,不得使用乙炔切割钢轨和打螺栓孔。
(6)严禁无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的工程进行施工作业。
“二必须”:
(1)在封锁要点作业时,施工领导人必须到现场指挥。
(2)未验交已使用的行车设备,必须执行巡检、养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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