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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库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29日

一、熟悉掌握所保管的易爆物品的性质。
二、严格按照爆破物品的有关规定在划定的区域内按品种的要求堆放,库房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三、严格按爆破物品的规定进行发放,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四、保持库内清洁,严禁堆放杂物。
五、爆破器材轻拿轻放,分别发放,特别是雷管要作好防静电保护,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六、爆破器材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七、新入库的爆破材料要逐箱逐件进行检查,按规定做好性能检查、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能入库。
八、经常检查库内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设施。室内温度不得超过35℃,相对湿度不得超过75%,硝铵炸药相对湿度不得超过65%。
九、对失效、过期有质量问题的爆炸物品,应另行堆放,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十、库房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十一、严禁穿钉子鞋和易产生静电服装的人员进入库房和发放间。需进入库和发放间的人员必须佩戴好防静电装备。
十二、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管理和消防、防盗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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