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爆破的标志、警戒、撤离、信号等内容。
本规程适用本矿产露天采矿场爆破作业管理。
二、操作规程:
1、爆破作业应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2、禁止同一地段上下台阶进行平行爆破作业。
3、爆破的前一天,主持爆破人员须向矿领导书面报告爆破时间、地点、炸药量及危险范围。矿上应及时通知在露天采矿场的所有作业人员。
4、爆破必须在白天进行;中午11:00---12:30;下午15:30-16:30为爆破时间。
5、爆破区必须有明显的标记。爆破器材进入爆破区前,爆破作业人员应将红旗插在爆破区周围和主要交通路口,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准入爆破区。
6、爆破人员撤离后,爆破区周围的红旗才能拆除,主要交通路口的红旗,必须在爆破结束后才能拆除。
7、撤离工作。主持爆破人员应及时通知危险区内的设备及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8、警戒。装药结束后,主持爆破人员必须安排好危险区主要交通路口警戒人员站岗,严禁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
9、露天采矿场应设牢固的避炮设施,禁止利用采掘设备及其它掩体替代避炮设施。
10、主持爆破人员必须确认危险区内所有人员、设备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11、响炮后严禁任何人进入炮堆抢炸药包装品及其他爆破材料废品。
12、爆破信号以电笛或手摇警报器发出;
警戒信号;一长二短。信号发出后,严禁人员、设备进入警戒区。
起爆信号;连续短声,信号声不得少于1分钟。警戒信号发出5分钟后,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解除信号;一长声。未发出解除警报信号前、岗哨应紧守岗位,除主持爆破人员批准的检查人员外,严禁任何人进行解除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报信号。
13、爆破结束后,爆破作业人员必须进入爆区检查起爆是否完全,如有盲炮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矿领导。
14、爆破区内的带电物,在爆破器材进入前必须清除,在爆破区内严禁吸烟及有明火,不准大声喧哗和打闹。
15、拒爆的爆破器材必须回收、送交炸药库集中销毁。